苏州保险网>>新闻中心>>保险时讯>>新闻
江苏省0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确定 有2种计算法
2005-6-16 11:00:56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6月2日,省劳动保障厅敲定2005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004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202元。据了解,今年各市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有两种方法计算,各市可依据情况任选。

  一是依照2004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分别为:南京26063元,无锡22126元,徐州15809元,常州19985元,苏州22510元,南通15902元,连云港12713元,淮安12172元,盐城11952元,扬州15735元,镇江17382元,泰州13188元,宿迁10341元。二是依据2004年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来确定,分别为:南京22133元,无锡20164元,徐州17006元,常州19094元,苏州20356元,南通17052元,连云港15458元,淮安15187元,盐城15077元,扬州16969元,镇江17792元,泰州15695元,宿迁14272元。

  各市市区以外的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经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按不低于省辖市标准的85%(当地2004年在岗职工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在岗工资执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此外,2005年度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按上述标准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相关链接
·社保法草案:基本养老保险随本人转移
·社保制度面临重大转折
·中国社会保险及养老问题日渐尖锐
·中国要对社保体系进行必要的财政补偿
·2007年共查出6万人冒领社保待遇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