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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没有保险只有拐杖
2005-7-20 6:52:46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szbx 点击:
当限薪令颁行之后,“高收入、高风险”这样的词语也不能为足球粉饰太平了。事实上,中国足球运动员中的绝大多数一直暴露在高风险之下,忍受煎熬。在更大的环境中,因伤离开的所有运动员都不得不面对失业和生活压力。这就是为什么那些举重、击剑选手退役时表现出极端落寞。市场化无疑可以解决中国体育的很多问题,对于伤病后的保障也应如此。
伤病,运动员生活一部分
伤病是足球运动员生活的一部分,今天拉伤大腿,明天扭伤脚踝,都是家常便饭,如果小伤还好,但如果是断腿,那可能就要断送职业生涯了,然而,足球场上断腿的事件却层出不穷。这不仅使球员身体受损,而且踢球是他们维持生活的惟一手段。
继去年的“刘玉健断腿事件”之后,今年河南建业的队长苏斌又遭遇断腿。“其实这已经是我第二次断腿了。”而立之年的苏斌无奈地表示,“一个足球运动员一生断一次腿,就已经够受的了。”这次受伤后,苏斌感觉自己“希望不大了”,因此下决心不让儿子练足球,“还是学网球吧,隔着网打,顶多也就拉伤而已。”
断腿,对于足球运动员来说是致命的,这不但意味着至少要休息三个月以上,而且还要克服巨大的心理障碍,因此要恢复到原先的状态非常困难,很多人会就此退役。
申花队的杨光就是典型的例子,自上次受伤之后,他就失去了主力位置,申花一度想将其转走,后来他虽然留了下来,但状态已大不如前,几乎不可能再回到聚光灯下。从万人注目的球星到被人遗忘,似乎就因为一次伤病。
刘玉健受伤后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还能踢球吗?”如今虽然他已经复出,然而状态却很难再恢复到从前,“这个是显然的”,他自己心里很清楚。
从默默无名,到最终走上职业生涯,球员的付出可谓是血泪交织,然而就因为一次受伤,就会将之前十几年的努力断送,并无情掐断生活来源。对于只会踢球,没什么文化的球员来说,是严重的生存考验。尤其是那些还没出名的球员,生活成了第一头疼的问题,在现下快速发展的时代,没有文化意味着劳动力的丧失,由此他们也逐渐成为社会上的问题一族。
合同只保证极少数人
由于对伤病的恐惧,很多运动员在签订合同时,都有这样一个条款,即如果在比赛中受伤,俱乐部应保证其全年收入,申思与国际俱乐部官司的焦点也就在于此,然而,经济状况不佳的俱乐部事实上并不愿意承担过高的年薪,毕竟队员受伤后对俱乐部的贡献是有限的,而且俱乐部已承担不起高昂的治疗费用。
在与俱乐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像申思这样的大腕尚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以签订保障度比较高的合同。而大多数不知名的球员,他们的未来只能寄望于自己的运气或者俱乐部的善良。
大多数球员抱怨,法律、保险给他们的支持太过可怜,呼吁成立球员工会,以便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但至今还未见到球员工会的影子。
很多因伤病半途而废的不知名球员,既没有获得过高额的收入,又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教育,还落下一身伤病,而且他们已脱离了计划经济时代了体制,在无情的市场中,谁为他们埋单还是个未知数。
中国球员代表人物·谢晖
国内买不到个人职业保险
刚刚听完记者的采访话题,心直口快的谢晖就说:“这一点国内差远了。在国外踢球,太有安全感了。”
谢晖表示,我们的差距是全方位的,他与国外俱乐部签订的合同,花几个小时也不一定能解读清楚,最详细的就是保险、保障条款,相对而言,国内的合同太简单了。为此,他举了两个最体现职业特点的险种。
一是球员的工资保险。“在球员意外受伤后,住院治疗费可以通过保险分摊不说,球员的个人工资在6周后也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直到你伤愈复出后,工资再改由俱乐部支付。保费由于俱乐部与个人分摊。”
二是球员的职业保险。“因为意外伤病导致你无法继续从事足球职业生涯,你可以得到你所保金额的全部赔偿。不一定达到医学上伤残标准,也许你表面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只是不能再从事足球职业。保额基本没有限制,但根据所保范围的不同,保费会有所不同。”
谢晖个人在国外购买的职业保险类型是,训练、比赛导致意外伤害,不能继续参加德国甲、乙、丙三级联赛,保额100万马克,保费1万马克。“回国后,我很不适应,觉得太没安全感了,因此,我自己去找过一些保险公司,希望能买到类似的保险,但根本没有。”
谢晖很理解国内俱乐部的处境,“要怪只能怪我们的保险市场落后。我们的险种还不及人家的十分之一,甚至一些保险专业人士还不懂体育这一块的情况,他们几乎将全部注意力盯到了容易赚钱的人寿保险上。我们在国内能买到的保险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针对职业特点的几乎没有。”
“社会保险方面,我们和普通人也没什么区别,但将来我们在伤病方面的开销肯定比普通人大,这些并未在保险、保障方面体现出来。而在德国,像我这样的球员,就可以享受到私人高级医疗保险,比如,看病必须是主治医生,单独病房,等等。”
中国俱乐部老总代表·王国林
保险还不够“贴心”
巧合的是,就有关保险问题采访国际总经理王国林时,国际俱乐部正在为球员购买相关保险,“队员受到意外伤害的概率太高了,如果不分摊风险,俱乐部也吃不消啊,毕竟现在中超各俱乐部的经营状况都不是太好。”
说到这次买保险,就不得不提一下去年杜苹场上被撞锁骨骨折一事,“当时,很多人说我们连医药费都付不起,因为他们不知道我们给队员买了意外伤害险,杜苹的治疗费用90%左右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王国林透露。
此次给队员买保险,王国林显然更积极了,“保险公司分得很细,我们几个工作人员在研究这事,希望能将俱乐部的所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然而,研究下来,总体还是觉得险种“不够体贴俱乐部”。
对于申思腰椎间盘突出、祁宏韧带受伤出国治疗的高昂费用,王国林至今“耿耿于怀”,“这样的费用大部分还是要俱乐部承担,而这也是运动员最常见、花费最昂贵的伤病。”王国林希望国内的保险市场尽快能赶上国外。
王国林觉得,中国足球距离完全市场化还有一定距离,足协领导对其“准公共事业”的定位很准确,既然有公共事业的性质,保险公司也应该更多参与进来。
金盛保险公司营销经理杨荣
运动险,没有油水的骨头
杨荣对于运动员保险领域非常关注,从桑兰事件,到四川男排队员朱刚猝死,以及安联赞助申话等等。杨荣介绍说,由于中国很多体育项目的市场化程度不够,参与人群的基数不够大,而且没有形成国外那种“自觉投保”的理念,风险根本无法分摊掉,因此,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发这一市场的积极性不高。
“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机构,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肯定不会贸然介入几乎肯定赔本的领域。与国外相比,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还算不上激烈,大家都有肉可吃,还没到啃骨头(职业运动员专门保险)的时候。”杨荣把竞技体育保险这一领域比喻为“骨头”。
“开发一个新险种的成本往往是很昂贵的,而且运动伤害往往又很难界定。球星的价值怎么评估?保险公司对于无法准确计算和很难预期的东西,是不会提供保障的。”基数低、难评估、高风险、高赔偿,令保险公司对开发这一市场望而却步。
足球运动员是可以参保的,但同样的保额产生的保费,要比普通人高很多倍,至于可提供保险的伤病类型,也没有考虑到球星的特殊性。“比如韧带伤、骨折,虽然影响了球星的足球生涯,但并不一定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因此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偿的。只有达到医学意义上的伤残,保险公司才会根据伤残程度决定赔付保额的百分比。住院治疗、误工费,根据具体情况浮动,但不会太高。运动中造成的瘫痪、猝死,基本可以全赔,保额是多少就赔多少。”“保险遵循补偿原则,不可能保你富贵。另外,是否有一些状态下降、行将退役的队员故意受伤,以获得高额补偿?”杨荣表示,“这就涉及一个诚信的问题,由于国内的诚信建制还无法和国外相比,因此保险公司开发这一市场的风险进一步加大。”杨荣说。
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云翔
球员受伤属于工伤范围
在参与了国际与申思的劳资纠纷官司后,管云翔律师从法律角度深入思考了运动员的保险、保障问题,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提出了一些颇具建设性的意见。
管律师认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球员与俱乐部的关系构成基本可以确定为劳动关系而非雇用关系。既然球员与俱乐部已经是劳动关系了,那么按照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即“俱乐部”)就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也即“球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中,就有工伤保险费。球员的一些伤病,可以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
“按照目前的规定,体育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管律师认为,尽管这一领域的法律并不完全属于空白,但缺乏合理、细致的划分,以致执行、操作难,争议多,“考虑到即便是体育行业内,也有棋类等非剧烈运动项目与足球等剧烈运动项目之分,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调研各体育项目的危险程度和受伤概率后,细化工伤保险费率,以便各行业真正有效地执行国家法律。”
“当然,最好是通过出台一些政策、法规来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体育保险的险种,由保险公司介入竞技体育行业,为球员、俱乐部合理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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