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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监局人士点评两大保险风险
2005-8-4 6:41:52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szbx  点击:

  一些保险看上去让投保人得利,但事实并非如此――

  昨天,省保监局召开江苏保险业务发展新闻通报会,会上,省保监局相关人士点评了两大保险风险。   

  强制三责险,投保得利?    
 
  据介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5月出台,但是相应的《强制三责险条例》却一直没有出台。今年2月25日,我省高院又下发了一则《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直接将保险公司目前运营的商业三责险视同为并未正式实行的强制三责险,由此造成保险公司“超赔”的普遍现象。如规定只要发生人死、人伤事故,法院就判保险公司赔付,而且一赔就是十几万,绝非原先强制三责险草案里提到的4万元——要知道,按照《保险法》规定,司机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原本都是无责的,现在却一一都要赔付。目前,我省保险公司的超赔率高达50%,三责险已巨亏8000万元。正因此,一些保险公司正积极准备上调三责险费率,车险涨价方案已在向监管部门的报备之中。 

  点评:看上去,新交规出台后让保险公司赔了,投保人获了利。但是,如果保险公司陷入亏损,无钱赔付,最终投保人的利益不还是要受到损害吗?从最终的结果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其实是对立的利益共同体。在《强制三责险条例》未出台前,三责险仍然属于商业性质,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承受能力上调和下调保险费率。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欲提高三责险费率。这既是保险公司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向投保人转嫁成本。在某种角度上,实际是让更多的投保人来承担了部分投保人的风险。如何协调这一矛盾?保监局已向有关部门建议希望江苏借鉴上海,在强制条例未出台前,将4万元设为赔偿上限,以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同时,也呼吁更多的配套法规出台。   

  境外保险,获利多多?   

  昨天的情况通报会上传出信息,目前我省地下保单的问题又有所抬头。地下保单说白了就是境外保险公司,在未被允许于内地设立保险机构的情况下,非法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由于不少境外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高,赔付率也高,加上很多消费者觉得通过投保美元保险,可以实现财产保值,所以地下保单得到了不少人青睐。 

  点评:从表面上看,这些保单确实具有诱惑力,但其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假设地下保单签署地为香港,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往往很难出具相关证明,那么境外保险公司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否认合同有效性。即使投保人起诉该保险公司,也要向香港法院起诉,并聘请香港当地律师,费用高昂不说,内地的证明还未必能得到认可。监管部门实在很难监管地下保单,因为投保人都是自愿在业务员带领下,通过免费“港澳游”去境外完成投保的。现在唯有提醒市民,买了地下保单,投保人根本得不到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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