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新华社14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昨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是合理的,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决定”要求,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个人账户全由个人缴费形成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
劳动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缴费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仍然执行现行的退休年龄
从国际情况看,多数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的男女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63-65岁左右。而我国的退休年龄比较低,《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但目前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72岁左右,其中城镇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5岁。有关方面曾提出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取消提前退休等意见。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多,设计退休年龄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与就业。所以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执行现行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