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温家宝总理向大会做了政府工作报告。就保险业的发展问题,温总理指出,今年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拓宽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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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已就此作出了较为清晰的注解:要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高管人员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不断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加强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职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总精算师等关键岗位职责。要大力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协调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保险业发展全局,着力解决好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问题,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努力加强行业基础建设,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本届政府的首要责任。而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衡量指标。
记得在2003年人大会议即将结束时,刚刚就任的温家宝总理在3月18日的记者招待会上,对社会保障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当时,有记者提问,新一届政府在五年任期中,准备制定什么样的目标和施政纲领时,总理回答说,这是一个“重大问题”。他把今后的工作概括为“四句话”,其中第三句话就是“解决好三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放在了“第一个问题”的首要位置来提,足见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
据2003统计,中国有农村劳动力7亿4千万、每年新增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大约1400万,进城民工达1.2亿。可见中国社会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所面临的巨大压力。
总理对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是极其重视的。这些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能否如期实现。同时,上述问题的解决,对于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也是至关重要的。作为社会保障有力补充的商业保险,能够有的放矢地在百姓中间普及保险意识,让更多的人们通过参加“保险”得到保障,对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我国国情来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依靠国家进行社会保障还只是停留在“基本保障”的水平上。商业保险应该并能够承担起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历史重担,必须要“有所作为”。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拥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同样作到“有所作为”。
从总理的回答中,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由于商业保险具有契约行为的可靠性,商业保险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从事保险行为,保证了保险利益的清晰透明,保证了保险的给付问题,从而提高了社会保障的能力。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很好的形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对保险业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达到与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必须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实践基础和精神实质,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增强做好保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激活发展动力,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服务品质的竞争,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保险业当仁不让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