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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车险行业自律佣金不得高于15%
2006-4-21 18:43:10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4月14日,在江苏省第四届财产险高峰会上,人保、太保、平安、天安等16家产险公司联合签署了《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协定》。公约的核心内容是自2006年5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向兼业代理、个人代理人、专业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支付机动车辆保险的总体手续费(佣金)比例与每份车险手续费(佣金)比例均不得高于15%。

    据了解,2003—2005年,江苏车险经营连续亏损。今年1到3月份,全省车险保费收入20亿,增长18.6%,在产险保费占比重66%。但从06年一季度运行情况看,产险赔付大幅度上升,同比增长35%,规模增速远低于赔付的增速。

    亏损原因中重要的一条,就是高额的手续费加大了公司的经营成本。车商和中介机构控制车险业务资源,特别是新车业务资源,简单地以手续费高低为标准选择保险公司,促使公司间相互竞价,一些新公司为了尽快地抢夺市场,盲目跟进,搅乱了市场,江苏有的地区一度出现了28%的手续费。

    4月14日,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召集了江苏市场上的各家公司老总,进行了紧急磋商,在2003年车险改革之初,江苏产险行业曾联合签署的《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的基础上,签署了这份《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补充协定》,对 “手续费”的最高限进行了约定。

    《协定》还明确规定,不得以假退保、假赔案来增加手续费或佣金的支付;不得以批改、馈赠实物、赠送险种、应收保费挂账或报销费用等各种名目变相支付手续费;更不得“做扣”。对代理业务保费上划和手续费支付,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在业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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