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险网
>>
新闻中心
>>
保险时讯
>>新闻
强制保险业务暂不对外资开放
2006-5-29 8:58:41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szbx 点击:
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条例》还规定,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解释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要求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同时,也体现在要求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绝承保、不得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
推荐给好友
】【
打印
】【
进入论坛
】
相关链接
·
保监会:推行强制保险 构建和谐社会
·
推动我国强制保险三点建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机动车强制保险费多少才合理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Web
www.szb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