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能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苏州出台规定,从2月1日起,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先把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银行账户。
据了解,截至2007年末,苏州有102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农民工占全省三分之一。由于建筑企业一线从事施工的大量外地农民工流动性大,用工极不稳定,且建筑工程存在层层承包现象,致使这部分农民工游离于工伤保险网外,一些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无法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新出台的《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都要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水利、园林等其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应参照本办法,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苏州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以建筑项目为单位,按工程项目类别和工程总造价计提,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为工程总造价1%。,装饰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工程总造价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