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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发文推行校责险
2008-4-24 8:24:08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近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凡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名学生不超过5元。

  上海从2001年起就率先为中小学生投保校方责任保险。2007年9月,上海市教委又出资50万元为全市登记备案的263所农民工子女学校购买保险,惠及17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至此,上海实现了全市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的全覆盖。

  上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校方责任保险能帮助学校防范、化解和处理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在减少学校和家长经济纠纷的同时,也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过,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后,虽然保险公司对责任事故予以理赔,但并不意味着学校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可以同时免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也可以依据保险法律规定启动索赔机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近年来,全国中小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并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因此十分艰巨。校方责任保险是对校方依法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功能、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广泛的社会公益性。

  据介绍,经营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具有完备的分支机构或网点,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目前,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财险是各省市校方责任保险的主要承保保险公司,其他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很少涉足该领域。

  保险公司应根据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及赔偿要求及当地学校风险状况,设计差异化费率体系和责任范围,提供针对校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同时,保险公司还要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学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校方责任保险纠纷的协调解决等机制,以便及时迅速地处理校方责任险理赔工作,为学校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合力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尽快促使全国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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