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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震激荡中国保险业深度反思
2008-5-27 8:15:16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szbx  点击:

    “国际紧急救援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研究人员崔和平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王国军教授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教授

    【背景】

    “‘5·12’汶川特大地震,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都是历史罕见的。在全国人民共同抗击地震灾害的关键时刻,保险业面临着最现实、最直接的考验。”这是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5月22日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深切感受。

    6万多同胞在这场灾难中遇难,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空前的灾难给生存下来的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痛苦和绝望,面对未来生活和家园重建,他们会坚强地应对,但这样巨大的损失,靠什么来重建?我们看到了社会各界的慷慨捐助,看到了政府首期即用700亿元国家财政拨款进行灾后重建的决心,也看到了保险业支付的一笔笔理赔款,但面对大灾大难,我们究竟应该靠什么来获得补偿,中国的保险业是否已经从这次灾难中体会到责任的重大?

    保险业陷入困境还是浴火重生

    崔和平:对于保险业本身来讲,应该说是迎来了危机中发展的契机,但是这种机会必须有一个环境的促成,而其中政策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要在其中起到主导、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王国军:因为受灾地区的赔付量非常有限,所以这次地震不会使保险业陷入困境。在县域业务上,主要是一些大的保险公司在经营,比如像中国人寿、中国人保。财产险这一块损失很大,但投保率还是很低,对保险公司来说不构成大的威胁。与年初的雪灾相比,估计这次保险业的赔付额可能还会小一些。因为雪灾造成电力系统损害,对工厂的运营造成影响,财产保险中有营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这些都是要赔付的,尤其是断电之后的营业中断险赔付很多,而且雪灾影响的是广大地区。而这次地震影响面积可能会小一点,因此,对保险公司来说影响有限。

    王绪瑾: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挑战来讲,对于目前我们国家包含有地震责任的人身保险和有特别约定承保地震的财产保险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实际上在这一地区的人身险投保率并不高,大量的财产保险也没有附加地震的责任。因此,从总体看,对保险业的影响不大,对各家保险公司也不会造成陷入困境的局面。但是通过这次地震,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会进一步增强,能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无论是对于国民还是对于财政。因此,对于中国的保险业来说,这是一个机遇。

    谁该为巨灾损失埋单

    崔和平:我们国家在应对灾害时,第三产业依然过于落后,更多的是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民众的募捐。

    一个国家应对自然灾害,包括其他灾害的实力,其中保险业的支撑是非常重要的,而并非由政府包办,或者仅仅靠社会的募捐。因为募捐不可控,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又都在计划之外,未来可能发生的灾害也不可预期。

    有人说,国家应该准备一笔重大灾害的准备金,该如何测算?其实,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未来灾害的政府准备金能有有效的预测方法,但是我们如果在平时建立起比较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服务业,这是可以做到的,很多先进的国家已经做到了,而且有了100多年的经验。

    一个国家是否有一个健康的社会保障环境,保险业的成熟与否是一个重大标志,并非是政府的国家外汇储备强大与否。很多国家根本就不怕出现灾害,灾害对这些国家来讲是一个重建机会,因为他们可以从保险业中获得重建所需的充分资金,所以他们恢复起来就很快,而我们现在的恢复就受到了种种制约。国家要从国内国际的整体发展角度来考虑手中仅有的储备资金,不可能全部用在救灾上,而社会的捐助又不可控,只能在一段时间内唤起国内外的慷慨捐助,是非常态下人们爱心的表现,这就直接制约着灾后的恢复建设,恢复建设是需要速度和质量的。

    今天我们想到的是灾民的临时安置,大量的去生产帐篷、临时房屋,可是今后新城市的建设呢,怎样运作呢,那就需要大量资金。城市的建设中也包括人民自己小家的建设,那我们也要呵护到每一户、每一个家庭吗?这是多么庞大的一笔资金,而且怎么到位,什么时间能到位,能到位多少,这些都不是任何一个经济学家能够准确计算出来的,也不是任何一个政府能够有充分实力立即实现的,因此,灾后会有很长的建设滞后期。

    所以说,各行各业应该在灾后自我检讨,尤其是我们的公共安全及紧急救援服务业等新兴第三产业,我们国家该怎么办,一切社会灾害,它的风险和责任不应该仅仅是政府的,而应该是全社会的,是全体人民的,应该建立起这种市场服务体系,从而保障人民安全,社会安全。

    王国军:如果没有保险合同,自然是由政府来承担,这是正常的,因为政府有这样的责任,扶贫济弱,尤其是在大的灾难面前,财政中应该也有这块资金的准备,这是必然的。但是政府在配置资源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运用更多的市场手段来配置资源,因为市场手段更有效率。商业保险完全是一种市场经济手段。

    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市场化程度非常高,但是他的很多巨灾项目,比如佛罗里达州的飓风、地震等等这些保险项目好多都是政府做的,政府给大量的补贴,或者通过再保险的形式,动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进来,这样每年就会有一大笔基金积累到政府那里,保险公司也积累了一些基金,如果发生巨灾,那么,所有通过保险公司参与巨灾项目的投保人,不论企业还是个人家庭,都可以通过巨灾保险获得赔偿。

    通过保险业救灾的更大好处是,资金积累起来可以形成一大笔基金,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同时保费还会很低。比如在中国,如果实行地震保险,13亿人口,可能有4亿多个家庭,如果一半投保,即2亿个家庭投保,一年一个家庭拿出100元来投保,是200亿元,十年就是2000亿元,这次巨灾政府要拿出700亿元,因此,如果积累十年,应付这样的大灾是绰绰有余的,而每个家庭一年拿出100元应该并不困难,如果政府再贴一半的话,只有50元,即使不补贴一半,也是可以接受的。唐山大地震到现在30年,如果从那时开始积累巨灾资金,那是不是就能减轻政府的负担,而且这笔资金还可以用于投资,政府可以以债券的形式把这笔资金运用出去,使之保值增值,这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机制。

    王绪瑾:政府有关部门该思考这个问题,通过商业保险或政策性保险或地震保险转嫁风险是否会比财政救济和民间援助更有效呢?

    保险业发展模式应改变

    崔和平:我国的保险业,从中央政府的政策来说,就一直没有给予保险业强有力的政策要求、设限、强制和支持。比如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的法理缺陷很多,表现出了很多不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决定修改。我们国家没有一部强有力的法律能够在重灾面前表现法律的这种对国家的号召力、强制力、组织力和领导力。

    我们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没有体现出对公共安全和紧急救援产业,也就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第三产业的这种扶持,尤其是保险业的政策倾向或者是法律要求没有体现出来。

    保险的投保人不一定都是政府,有可能是企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这就需要建立起一种全民的、全社会的、人人“居安思危”的意识。而我们中国长期以来是一种“吉祥文化”,认为买保险不吉利。事实上,这正说明我们有些观念比较落后。这种“居安思危”的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更多的是靠政府的呵护和保障。其实政府在重大灾害面前,尤其是不可预知的灾害面前,能力是有限的,政府试图呵护人民的愿望也不一定能够如愿以偿。因此,我们更多的是要建立起全民防御体系,而全民防御体系之一就是人人的认识、学习和参与,参与的行为之一就是人人要有这种“居安思危”的准备,其中包括加入各种各样的保险。

    另外一点,我们对一些新型的社会服务业,根本不了解、不认识、不支持,其中包括保险经纪业,我们的保险市场有极大的需求,但为什么到今天,改革开放30年了,我们的保险业没有在国家经济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就是因为过去更多是依赖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公司,他们因为自己的利益和投保人的利益难以厘清,在推广保险的时候宣传夸大,结果在索赔时才发现有些在保险条款中是不能得到赔偿的。不是人民不需要,而是人民不再信任。而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专业的角度,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而向各个保险公司去寻求适合投保人的保险产品,同时并不向投保人收取费用。保险经纪业就是全世界保险业的市场催化剂。

    在香港,投保人中有80%都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来购买保险,在美国,96%都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来为投保人进行整体的策划,在市场中去组合、寻找适合的产品。

    王国军:保险业在救灾风险中能够起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应该把这种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要发挥出来,那必须是政府、保险业、保险公司、投保人都共同努力,维护这个市场,使这种机制能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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