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险该如何建立
王国军:巨灾保险基金如何建?是政府出钱?还是老百姓出钱?如果老百姓出钱就得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因此还是要看政府配置资源和市场配置资源哪一个更有效率。
巨灾基金的建立,必须先有保险,才能有基金。要通过保险把钱收集起来,从而建立巨灾风险防范基金。像美国,是政府和保险公司一起算,然后通过再保险的形式。这样,就可以撬动大量的资源,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参与进来。
王绪瑾:地震保险制度的设立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应该实行一种政策性的地震保险,是非盈利的、免征营业税的。这一次的地震,不仅是有个人风险,很显然是带来了一种社会性的风险、系统性的风险。社会性风险则需要靠政府来解决,因为市场已经失灵了。
但地震保险转嫁风险的能力还是很有限的,所以要建立地震债券,而地震债券的发行又需要基础数据、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技术的完善。
总的来看,国家应该建立一种巨灾基金制度,政府应该建立一种巨灾的转移机制,公共性产品就应该实行政策性保险,政府该做什么,比如免征营业税。财政不能大包大揽,否则,对于很多问题就不能有效的解决。
保险公司为了稳健经营,就要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障,如果巨灾巨险带来系统性风险,就会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影响。这就是以前曾出现过的地震保险后来被取消的一个原因。
大型国企是否应买财险
【引子】据悉,5月23日,太平洋财险、太平保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安邦财险、华泰财险公司共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付1300万元保险首批赔款。此次保险赔付是保险行业自“5·12”地震灾害以来给付的最大一笔保险预付款。
崔和平:我们的大型企业和很多重要行业并没有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所以当不可预计的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往往就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而最终又是由国家来承担。所以,这是不正常的,这就暴露出我们一个薄弱的环节。国家的钱来自何处,来自于纳税人。国家转移支付以后,其他社会工作、保障工作、发展工作就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就拖后了我们国家进步的历程。因此,我还是觉得政府有责任、企业有责任、大家都有责任。
王国军:这是一个产权问题,比如铁路,很多国家的铁路都是私有化的,你不让它买都挡不住,而我们国家是属于垄断性的,属于政府的,政府有财政在兜底,所以就不会有积极性来买,但并不是这些垄断行业不买保险,有些保险他们还是买得很多,比如人身险、养老险、企业年金险,这些受益的是个人,而买财产险受益的是公司,是企业,实际上受益的是政府,因此从委托代理机制上来讲,积极性是比较低的。因为这要计入成本,影响它的利润等等,所以不愿去买也是很正常的,除非国家强制。
跟财政绑在一起的是大型国有垄断企业,很多钱是他们交上去的,如果出了事,负担也是要它来承担的,它也是承担得起的,但问题是通过什么手段更有效率。如果市场的手段更有效,通过保险公司来分散风险,那政府就应该通过下令或是其他的激励机制,让商业保险来承担,这样会好一些。所以这些大企业应该去买更多的保险。把这个风险在时间跨度上和空间跨度上分散开来,使大的财政波动得以减缓或得以平滑。当然,随着产权制度的改革,大企业购买保险的情况会慢慢多起来,比如政府从一些行业中退出,更多的交由市场。
王绪瑾:这是国企本身的保险意识问题,财政应该思考,保险公司也应该思考,更多的应该是财政部门需要考虑到税收机制的跟上问题,国企应该考虑风险转嫁的问题,但根结还是在于政府。
通融赔付是否该“通融”
崔和平:我们国家的保险业并没有发挥出它在重灾面前的保障作用。我们国家的保险业不能不说繁荣,但是在众多的险种中有多少是适合大灾、重灾和频灾呢?有多少适合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工作和救援工作的这种资金支持呢?
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就有这样的州法,凡是进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各国的、本地的保险公司,都要向政府提交占有51%风险份额的保险产品,这样才能在其市场中从事常规险、普通险、一般险的市场服务,否则,就不要在这个州营业,政府就有这样的法律强制。世界保险业者都非常清楚,加利福尼亚州是重灾州,没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不敢在这个州申请营业执照,所以政府是根据当地保险的需求对保险公司制定出市场准入的设限。
在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疾病灾害、其他公共安全、高风险职业人员的保障方面,我们可选择的险种是稀缺的,但这恰恰是我们国家最需要的。这不怨保险业,而是怨我们的政府,没有给予他们法律或政策的强制性或者鞭策性。
在澳大利亚也是一样,任何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执业的保险公司都要向政府提交具有足够的保障服务,才能有可能被批准进入保险市场。
我们国家最落后的产业就是社会保险业,虽然我们在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或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保险公司合资上步伐非常快,可是在很多国际的业者来看,中国是一个非常宽松的市场,政府没有特别的设限,而目前所谓的设限就是注册资本额、营业的品牌、还有它的历史经历,仅仅在这些方面设了很高的门槛,似乎是想优选一些世界最好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可是却没有在他们的社会责任、公共责任、高风险市场产品需求方面给予设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王国军:保险业在历次救灾中都非常积极,包括南方雪灾、火车相撞等。在这次地震中也是如此,甚至出现了一些通融赔付,这可以理解,但大量的通融赔付是违反经济原则的。因为你是把所有投保人的钱给了另一些人,所谓通融就是不该赔的赔了。在保险法中,并没有提出通融赔付这一概念,因为它是经济合同,要按照经济合同去做,保险公司有时候为了影响、为了声誉,是会去做一些通融赔付,这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大量赔付出去,这是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商业本性的。他要对股东负责,要对合同负责。救助是政府社会的责任,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赚取利润来捐款,这是没有问题的,那是他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且规范经营,不逃税漏税,按章纳税,这是他应该做的,但并不是说他可以去做这种通融的慈善事业。如果一个保险公司经常这样做,那他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将来再发生事故时,就没有钱来赔付。但像建学校、捐款这样的事情是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的,是另外一回事。通融赔付拿的是投保人的基金,是积累的救灾基金,那是大家的钱。这要体现一个公平性。
对于志愿者想买保险而被拒绝的问题,说明我们的保险公司对市场需求的迎合能力还比较差。虽然这种拒绝很正常,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可以设计出这样的险种来,即如果有人去做一些公益事业、去救灾、做志愿者,那可以设计出这样的保险,只是保费要贵一些,但不应该拒绝。保险公司应该看到这种需求,哪怕只有5000个人,够大数法则了,就可以作出这样的产品来立即投放市场。
房贷险强制会否重现
【引子】5月23日,银监会发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王国军:银行曾经强制的房贷险在受益人的设定上非常不合理。因为房贷险是买房的人个人花钱,为银行买的保障,最终还不了款的时候,银行获得双重保障,银行可以拍卖房子,又有保险公司给他补偿,但是对个人来讲,房子该拍还是要拍,该拿走还是要拿走。
房贷险没有必要重现,除非受益人是投保人,否则上这个险有什么用?银行拿了双重保障,而投保人花出了钱却没有保障,所以,没有存在的价值。
要想重现的话,这个保险产品本身应该正过来,要改变受益人,受益人必须是买房子的人,银行有一个保障就可以了,这样即使出现受益人拿到钱而不去还房贷的情况,银行还可以把房子拍卖。如果拍不够,那你可以从保险公司拿一部分钱过来。但是这个保费谁该交呢,应该是银行去交,这叫信用保险,就是拿别人的信用到保险公司买的保险。
王绪瑾:我不认为房贷险非强制不可,对房屋来讲,火灾险是需要的,如果房屋做抵押了,还必须投保吗,这不是重复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