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证指数冲上2400点的股市回暖之际,保监会“随市而动”,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这意味着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将可以直接入市。
改行备案制
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提高保险机构自主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保监会备案。此前,保险公司委托股票投资,须上报保监会批准,予以核准后才能放行。实行备案制,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今后可以直接入市。
取消进入门槛后,保监会改用另一“标尺”——偿付能力充足率,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监管力度。
《通知》从六大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应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50%以上的,可按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150%的,应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2007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保险公司获批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股票投资。然而,去年股市持续低迷,刚刚尝到一点股市淘金“甜头”的保险机构纷纷折戟,投资收益大幅缩水甚至受重创。包括中国人寿(601628.SH)、中国平安(601318.SH)在内的保险巨头纷纷调低权益类投资比例。
一厢是投资收益缩水,一厢是保费规模扩张——去年以来十几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亮起红灯。今年以来,保监会正式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成为分类监管的重要指标。一位上周参加相关政策培训班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保监会放开对中小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门槛限制,但把偿付能力充足率作为股票投资的管理指标,等于从另一层面加强对其投资能力的管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的保险公司进行股票投资,实际上仍受到限制。”这位人士表示。
队伍须达标
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其附件《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下称《标准》)是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的基本标准,对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的组织架构、专业队伍、投资规则、系统建设和风险控制等作出要求。
《标准》要求,进行股票投资有一定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要求,股票投资规模为5亿~10亿元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股票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投资经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业务人员不少于12人。据了解,从目前情况看,很多中小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多则十几人少则几人。“目前符合人员要求的中小公司并不太多。”上述人士表示。
《标准》要求,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股票投资的市场风险,全面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制定股票投资策略,科学测算市场波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确保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