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风险考验下的
寿险公司经营
甲型流感疫情等专项产品的匆忙上马,显示出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传染病爆发对寿险赔付带来的压力估计过于乐观,显然忽略了主要是死亡率、发病率激增以及增幅不稳定造成的理赔金大幅增加及新产品开发定价风险。
无法确定的赔付风险
据标准普尔公司的研究,全球保险业由于传染病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达到150亿美元(最好状况)至2000亿美元(最坏状况),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受到影响,一旦传染病疫情爆发将对寿险赔付带来巨大压力。
其中个人寿险、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的风险更大,期缴保费的业务比趸交业务风险大,因为定期寿险和期缴业务的风险净额远远高于终身寿险和趸交业务。团体业务的被保险人在地理位置、生活场所等因素的集中度较大,风险也较为集中,但由于团体业务每年续保,其责任期间短、费率可以更新,相对于个人寿险的较长责任期间和均衡费率来说,团体业务风险程度较低。对健康险,医疗费用会急剧增加。
无法确定的精算风险
此次甲型流感专项保险的推出之所以引发出不同的声音,其原因就在于保险公司对这种疾病本身及其潜在的风险知之甚少,精算人员也无法对其进行精确的风险量化。
“当保险公司面对突发风险推出相关产品的时候,其产品定价的依据、前提一定是对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发生的概率有一个清晰的区间概念。”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险研究中心主任孙祁祥在出席2009年11月28日由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举办的“经济复苏时期的中国保险市场研讨会”,谈到甲型流感专项保险时表示,“保险产品的创新性和保险产品定价之间的数据、资料及其滞后性具有冲突,在新的风险出现后,消费者时常具有很大的保险需求。如果保险公司不具备这些数据要素,就很难定价。此时保险公司需要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可保风险。”
对于甲型流感专项保险产品的定价风险,业内人士介绍,保险产品定价是建立在对过去精算评估和未来预期基础上的,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既有对宏观因素的判断,又有对公司微观经营的评估。
“如果保险公司根本就无法确定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发生的概率,如何定价,依据何在?”孙祁祥还举例2003年非典爆发时,多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非典专项保险所面临的产品定价问题,如果此时的保险产品定价过高就会被舆论指责发国难财,如果定价过低就会导致企业经营亏损,如果企业因此而破产的话,更无从谈起社会责任。
以禽流感为例,自2003年首次发现H5N1型禽流感病例以来,2003年死亡率为100%。2004年发现的46例病例的死亡率下降到70%,2005年发现的97例病例死亡率更是下降到43%。因此,许多人都预期禽流感病毒正在逐步减弱,死亡率会进一步降低。然而到了2006年,116例禽流感病例的死亡率达到了69%,2007年更是增加到了70%以上。H5N1型禽流感发生至今的平均死亡率为60%。若保险公司在2005年底,用前3年的死亡率数据开发保险产品,其死亡率必定会被估计得过于乐观,低于现今计算的60%。
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解决上述问题而盲目承保,那么一场突发传染病风险可能会引发保险公司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可能会因为出现的新产品所收保费不足导致赔偿金大幅增加、经营的巨额亏损,甚至可能将企业引向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