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妇女及孩子福利
从某种意义上讲,家庭的稳定是社会保障的有力支持。相反,如果家有残疾、离异、遗属、未成年小
孩子,则该家庭收入就会受损,甚至经济无保障。因此,在美国OASDI计划中充分体现了对家庭亲情的照顾。OASDI是一个复合式养老计划,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主要成员(多为丈夫)参加了该计划,则他本人及其配偶(包括离异或是遗属)的退休福利,以及残疾子女和未成年孩子的抚养均由OASDI给付。
以丈夫作为家庭主要创收者为例,可以区分为两类不同的给付待遇:
第一类情形的待遇:只要丈夫参加了OASDI计划,并且满足正常退休的“完全给付资格”,则其家庭成员(包括维持婚姻10年以上的离异者)可以同时享受由他带来的“捆绑式”按月发放的福利待遇。这些连带的受益人群包括:(1)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妻子(即使她一辈子不工作);(2)有16岁以下子女需要抚养,或是照看在22岁之前残疾的任何年龄的子女的配偶;(3)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4)18岁以上的未婚残疾子女(在22岁之前严重残疾的)。这四类人群每人均可以按月领取基于丈夫(或父亲)退休给付的50%,
第二类情形的待遇:如果丈夫参加了OASDI计划,但由于未到正常退休年龄而早逝的,则其家庭成员(包括维持 10年以上婚姻的离异者)可以同时享受由他带来的“捆绑式”福利待遇。这些连带的受益人群包括:(1)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2)未婚伤残子女(22岁前致残且未愈);(3)抚养有16岁以下子女的在世配偶(包括照看残疾子女);(4)需要赡养的62岁以上的老父母;(5)60岁以上的在世配偶;(6)50——59岁间的残疾寡妇(鳏夫)。前四类人群每人可按月获得死者收入给付的75%;后两类人群每人可按月获取给付的71.5%,第五类人群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可获得死者月给付的100%。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名义上只保障投保者本人的退休给付,但实际上的较高水平的养老给付替代率也应该说已经考虑到了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问题,不过,毕竟尚不能按“人头”照顾。因为我们目前的整体社会保障水平还不够高,法律也未列举明示这些细节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