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点公司的股改方案里,非流通股的承诺构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是美丽的,不过,对于那些在股市里吃过苦头、上当受骗过的投资者来说,如何确保这些承诺兑现却是最重要的。如何消除流通股股东的顾虑、确保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兑现,这便成了市场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它也关系到股权分置改革的成败。为此,笔者认为可从两方面来加以规范,给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上一份保险。
第一,凡与锁定期有关的承诺,可由管理部门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全部予以冻结,然后由管理部门按承诺的内容来有步骤地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予以解冻,以确保这类承诺的完整兑现。
第二,由非流通股股东与管理部门签订《违约责任书》,对非流通股股东违背承诺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一旦非流通股股东发生践踏承诺的行为,则由管理部门按《违约责任书》来追究非流通股股东的责任,并赔偿公司全体股东的损失,或向全体股东支付违约金。这种损失的赔付,可事先由管理部门收取非流通股股东一定的保证金,也可用冻结的股票来抵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