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联合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10章88条。取消了原《办法》中规定的“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要求“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实则股票投资比例已升至30%。
原《办法》规定,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修订后的《办法》中,企业年金对固定收益类的投资上限大幅增加至95%。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约为2525亿元,按过去4年平均每年增加461亿元增长速度估算,2011年企业年金规模预计达3500亿元左右。预计《办法》实施后,按股票投资最高投资比例为30%推算,2011年最多约有1000亿元资金可直接进入股市。
企业年金解释: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在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契约型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