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四:再提《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 拟严惩销售误导
在《意见稿》中,保监会提“尽快颁布实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从制度上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
保监会指出,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的身份问题一直困扰保险监管机构。在法规中启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概念,有利于监管部门从用工关系、利益分配等纠纷中解脱出来,通过加大对公司营销员销售误导和管理失控的处罚和问责制度,倒逼公司加强营销员培训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据了解,2011年4月19,保监会曾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列举了13种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误导销售的管理责任,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减少了保险消费者遭受欺诈的可能。
对于保险营销员销售误导,2011年10月底,素以“铁腕”著称的前农业银行(601288,股吧)董事长项俊波出任中国保监会主席,甫一上台,即力行治理保险业顽疾,剑指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并祭出“要让理赔难和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口号,上任第一把火即为“改善保险行业形象”。
今年以来,保监会已七次公开提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六次公开提到治理保险理赔难,并相继出台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办法和通知。
改革时间表:力争五年 构建保险销售新体系
对于此次营销体制改革,保监会拟定的总体目标即为“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构建一个法律关系体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销售队伍。”
而改革的基本思路主要有六项,主要为“将营销体制纳入合法轨道、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提升营销员素质改善形象、鼓励市场主体创新、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加强研究动态调整。”其中,对于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将加大对公司营销员销售误导和管理失控的处罚和问责力度;对于市场主体创新,拟鼓励保险公司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以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
对于改革面临的困难与阻力,保监会指出,现行保险营销体制问题是长期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牵扯众多利益关系。而保险营销体制机制和承接渠道尚待成熟。部分公司和一些主管层级的营销人员仍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现有职业教育体系与保险人力需求脱节,保险营销缺乏专业技能对口的人才输送机制也是阻碍改革的重要因素。
保监会在确定总目标之后,明确表态“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粗放的掠夺式营销策略严重破坏行业生态环境,难以为继。日本和台湾地区寿险营销方式发展与转型的经验表明,政府干预和监管引导能够对营销方式转型起到关键的倒逼推动作用。在监管态度、社会质疑和市场竞争压力下,市场主体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和渠道,为改革提供了根本动力。各级领导重视和多方支持也为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