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混业经营格局的逐步确立以及金融综合经营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经营主体进一步增多,多元化、多层面、多角度的竞争格局逐渐形成。但是,较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保险业,我国仍有较大的差距;同时因我国保险市场法制和监管的滞后,导致其在发展、改革过程中埋下了诸多隐患和问题。在加入世贸组织过
渡期即将结束、中国金融业“与狼共舞”时代即将来临之际,中国保险业将如何改善和如何面对?
对此,“2006中美日保险经营与监管国际论坛”聚集了来自美国、日本、台湾和内地上百家保险业机构的数百名学者专家,围绕一系列保险业话题展开了讨论。很多专家都以日本的保险市场为例子来剖析保险行业的风险所在,一致认为内控和监管是保险业控制风险的关键之所在,而中国保险业恰恰在这方面是软肋。究竟如何消除中国保险业的这一软肋呢?各国专家共同支招中国保险业。
近几年来,日本的保险业也是多灾多难,中国保险业应该吸取教训。自从东京生命保险公司倒闭以及人寿保险公司间的重组,再加上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后,在日本投资收益前景恶化和保险单持有量下降,曾让日本保险业一度陷入危机和困境。在今年7月份,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将日本各家人寿保险公司的前景等级从“稳定”降至“负面”,从而更加加剧了人们对日本保险业的恐惧。
根据OECDl998年的统计,日本保险公司的数量为117家,而同期,美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为5162家,英国为814家,德国为690家,法国为507家,加拿大为369家。从保险公司的平均保费收人来看,西方国家大都在3亿美元以内,而日本最高,达38亿美元以上,是其他国家的10倍以上。而恰恰正是这个极高的市场集中程度,最后让日本保险市场走向危机,因此金融企业的过度垄断有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中日两国的保险问题是相通的,认清日本保险行业问题有助于防范中国保险行业的风险。”长期专注、研究日本保险业市场的日本上智大学名誉教授石田满先生提醒说。
在保险合同中间有几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保险合同在进行签约时,保险公司应该来对保险合同概要进行充分说明,要将一些该特别注意的信息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和详细说明,要让客户理解。另外,如果这个保险以后有什么问题,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说明,这些规定在保险法上面不是很详细,防止合同欺骗和不保险合同纠纷;第二, 在唤起投保人理解注意信息的同时,也应该告知义务方面的问题,比如说他不能带病或隐瞒病情来投保,这样的骗保行为不在少数,公司应该注意审核;第三,明确投保合同的正式生效日期,避免合同纠纷,这方面的诉讼在日本很多。
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国际保险公司副总裁David Wolf先生已在保险业从业20多年。他说他见过很多公司失败的例子,美国、日本的案例比比皆是,尤其日本近几年的保险危机,其关键都是他们缺乏相应的内控机制和合规经营的意识,于是越积越多的风险迫使公司倒闭,造成行业信用危机。
在保险公司治理和控制方面,他总结了自己这些年的工作体会和美国保德信发展的经验,建议中国的保险公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首先,公司内部必须要建立起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和经营决策委员会等机构;其次,管理层要尽合规经营的职责和培养员工合规经营的意识,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合规,那么公司也就能够合规经营和规范运作;第三,公司必须要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流程和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及强有力的金融财务管理体系及其他相关流程。
但David Wolf对中国保险业的将来同样充满着信心,他认为中国的保险业发展的空间非常之巨大,目前只处于起步阶段,在保险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中国有100多家保险机构,比2002年的时候数字增加了58家,从而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面临巨大的挑战。
对于中国金融业监管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从宏观角度分析,自2000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却迟迟未能建立,从而严重威胁着我国金融业的安全。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业在综合经营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在分业监管体制确立后,各部门利益的交叉和难以协调导致各种交叉性风险日益凸现,另外,这种体制分割导致各监管部门信息不共享,使得监管不到位和效率低下。他建议,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立体的协调机制,是防范这种制度性、结构性风险的关键。
对此,中国保险协会秘书长许彬先生从保险协会行业自律的方面补充建议,目前保险行业应该加强自律组织的规范和协调,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建立市场良性竞争秩序,防范不规范的保险公司破坏行业信誉。他建议从五个方面来完善这方面:第一,健全行业的自律管理机制,包括行业的自查、自检、自评;第二,从业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培训和奖惩管理;第三,加强保险业的信用体系数据库建设;第四,建立行业中的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处理好消费者与会员之间的纠纷;第五,培养行业的自律诚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