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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力挺保险商 车贷险重出江湖恐遇冷
2009-6-15 8:48:02     来源:华夏时报   编辑:szbx  点击:

  利益不足 险商行动缓

  与上一轮各家财险公司纷纷抢滩车贷险市场的境况相比,这一次险商冷静了许多。

  6月10日,从上海保监局财险处了解,目前上海财险公司并没有重新推出车贷险的意向。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称正在研究中,不会马上推出该项业务。

  本报同时联系上海多家财产险公司,相关车险部门的回复均是正在研究中,何时启动新业务没有明确时间表。而一些总部不在上海的财险公司,则在等待总公司的反馈。

  一位业内人士称,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开展车贷险需要借助商业车险渠道和银行渠道,这些财险公司本身已经建立了联系,开展业务应该很容易,但是为什么市场反应普遍冷淡,原因可能还是大家都希望能有第一家财险公司站出来,他们才会跟进。

  “车贷险业务量是挂钩汽车销量的。在汽车业振兴规划出来后,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的确出现了一波热潮,但是从上个月开始全国主要城市的汽车销量已经有所回落,而国内成品油的价格也开始上升,这都为车贷险业务的开展带来了不确定性,有钱购车的人不会去贷款,而贷款买车的人还款风险比例会比较高。保监会的通知在此刻下达,将是保险公司最左右为难的时候。”上述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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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车贷险:

  车贷险是指购车人在向银行申请汽车贷款时,除将所购之车作为抵押物外,还向保险公司申请购买车贷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在其中起到担保人的角色。

  车贷险把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车商等相关主体联系在一起,组成了一条利益链,起到了刺激汽车消费的作用,同每个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颇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意味。

  保险公司对于下面两种情况的赔付:

  当投保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经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投保人自保险期间开始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初次罹患疾病,导致身故或者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由保险公司完全承担贷款本息余额的还款责任。

  车贷险还承担“无理由”不还款的情况,当投保车主连续三个还款期未履行还贷责任,银行通过拍卖车辆实现抵(质)押权后,所获资金不足以清偿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差额部分。不过,银行也要承担1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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