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7月18日发布的新闻稿称,在近日举办的中国保监会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当前我国保险业已经进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夯实监管制度,扎实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建设。
吴定富指出,衡量保险业科学发展质量的指标中,关键的综合指标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向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保险企业发展。
吴定富称,通过改革上市逐步化解了国有保险公司老业务的利差损风险,为全行业执行偿付能力监管打下了基础。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保监会成立应对金融危机小组,密切关注外资保险机构母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有效防范了风险跨境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