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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2005-4-25 10:05:43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rhx  点击:

  “五一黄金周”将至,又是出门旅行的好季节,编辑部祝愿读者们能安全安心地度过这个长假。近日,一封关于旅游保险的来信,引起了编辑部的注意,希望借此为“五一”出行的您提个醒。

  2005年3月8日,马女士参加了由其所在单位组织的新马泰5日游。马女士的单位为此次出游的23人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协议,该协议注明包含保险费用等。在即将从泰国回家的前一天,马女士突然晕倒,被马上送往当地一家医院,经医院尽力抢救,不幸去世,医院出示的死亡报告上写的死因为“高血压引发的颅内出血,导致死亡”。

  其家人事后找到旅行社询问保险相关事宜时,旅行社说明,马女士所在的旅行团的组员并没有购买保险,而旅行社买的是旅行社责任险,故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调未果,马家人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

  旅行社究竟有没有替马女士买过保险呢?这点成为了马女士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的关键。旅行社说明,合同中所指的旅游意外险,是指“旅行责任险”,马女士是在旅行途中发生“病死”,是一种意外死亡,并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所造成的,因此旅行社不会给予赔偿。

  专家指出,旅行社投保的是旅行社责任保险,这是国家强制旅行社投保的险种。是指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旅客。本案中,原告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曾经要求旅行社为其投保出境旅游意外保险,所以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专家提醒“五一”将要出行的游客,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时,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指明需要旅行社为其投保的险种,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伤害险等;另外,旅客还可以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使自己的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黄蕾 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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