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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日本家庭投保率世界第一?
2007-9-17 8:48:46     来源:投资快报   编辑:szbx  点击:

  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保险超级大国。在2007 年《财富》全球五百强中,入选的46 家保险企业里,有8 家来自日本,数量之多为全球第二。而在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方面,甚至比美国有过之而无不及。

  日本居民储蓄率较高,战后也经历了家庭小型化的演变,这些都与中国类似。高储蓄率往往意味着保险行业潜力较大。保险产品,特别是储蓄类保单、分红险以及万能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储蓄的替代型产品。在整个金融行业出现储蓄分流的大背景下,较高的国民储蓄率为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日本社会的某些心理、行为和习惯与中国相似,比如,相对于仅仅包含死亡给付的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日本居民偏好能够还本的两全寿险,这一点与我国居民十分相似。另外,日本在80 年代以来出现过连续十多年的汇率上涨,这与我国面临的本币升值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

  现状:家庭投保率世界第一

  日本保险业是以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为中心发展起来的,在50 年代后,由于日本社会老龄化和人口数量的增长,使得日本寿险业有了飞速发展。

  至20 世纪90 年代初,日本保险业达到了一个高峰。1994 年,日本保费收入总数、寿险业务量、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指标均为世界第一,保险费收人总数达6060 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人均保费达4849美元,把长期保持世界第一的瑞士抛于其后,保险深度也是第一次称雄于世界。1995 年,日本的保险费规模、寿险业务量和人均保费三项指标仍称冠于世界。虽然经历1997 年至2004 年的衰退重组合并的波折,但日本仍可以称是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1997 年《全国寿险实况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国民的家庭投保率为93%,居世界第一位,投保件数为4. 9 件,年缴保费67. 6 万日元,占家庭年收入10. 1%。2002 年,日本寿险保费收入已达到255,118 亿日元(合354,553 百万美元) ,占全世界寿险份额的23. 08%,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03 年,《全国寿险实况调查》的结果是:日本国民的家庭投保率为89. 6%,仍居世界第一位。

  分类:寿险是最大的业务

  根据国家出面干预的程度,日本保险可以概括为纯粹自愿的商业(个人)保险、带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以及以产业保护为目的的经济政策保险三大类。

  商业保险在日本称为个人保险。它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只有经过政府保险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保险人才能营业。商业(个人)保险可主要可分为生命保险(寿险)和损害保险(非寿险)两大部分。此外,还有所谓第三领域保险(包括癌症、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本保险市场上的险种可分为简易保险、特约保险和委托保险三类。简易保险以家庭和个人为对象,主要有家庭生活保险、养老保险等。特约保险及医疗保险,因各种原因入院治疗,均可参加特约保险,解决医疗赞的问题。委托保险包括火灾保险、汽车保险等十三类保险。

  人寿保险是日本最大的保险业务,日本在世界保险市场上的超级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人寿保险所占的特殊地位。日本寿险业务(法定社会保险除外)主要由各家寿险公司(日本称为民间保险公司) 、邮政局和农协共济会经营。日本邮政局可以同时经营邮政、邮政储蓄和简易保险。日本政府规定,日本邮政局经营的简易保险每人最高保额为1,000 万日元。

  损害保险是短期(一般为1年期)的只具保险性质的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新种类灾祸、其它种类保险等。

  人寿保险与损害保险共同构成了日本庞大的商业保险体系.商业保险的高普及率不仅能减轻意外灾难对家庭生活的冲击。而且对社会和日本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日本保险法规定国内每个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商业保险其中的一类业务。日本保险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内向集中型的较为封闭的市场,外国保险公司很难进入。1996 年4 月1 日,日本迫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的压力及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废除了产、寿险不得混业经营的禁令,通过了新的保险法,以保险法律形式允许从事寿险或非寿险业务的总公司都可以彼此兼营有关意外伤害、疾病及护理方面的保险业务,具体实施是以采用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实行兼营。另外日本的保险公司大多有大银行集团或信托银行作背景。保险业务主要由保险公司来做.而资金的运作、增值则依靠银行来完成。

  监管:严格的准入制度,宽松的费率监管

  日本属于集中单一的监管体制,1998 年以前大藏省是日本保险业的监管部门,下设银行局,银行局下设保险部,具体负责保险监管工作。20 世纪90 年代以后,日本金融危机加剧,金融机构倒闭频繁。为了消除泡沫经济的消极影响,日本政府进行了一系列金融改革,建立起跨行业的金融监管机制。1998 年6 月日本成立了金融监督厅,接管了过去由大藏省对银行、保险和证券的监管工作。金融监督厅下设保险监管课,具体负责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日本采取的保险监管政策主要有:

  一是严格的市场准入制。日本堪称世界上保险监管最严的国家,其保险业长期遵循着严格的市场准入约束。1996 年以前,外国保险公司很难进入日本保险市场,外国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3%。虽然1996 年日本的改革促使保险市场由相对封闭转向相对开放,但由于长期受到严格监管的影响,外国保险公司在日本本土开展保险业务仍然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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