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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日本家庭投保率世界第一?
2007-9-17 8:48:46     来源:投资快报   编辑:szbx  点击:

  二是放松费率监管。1998 年以前,保险公司只能使用日本费率算定委员会订立的费率标准。1998 年以后,保险公司在费率算定委员会提供的纯费率基础上,可以依据公司的经验数据和管理水平拟定附加费率。

  三是实行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监管。1996 年新《保险业法》实施前,日本监管机构采取保驾护航式的监管方式,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暗中协调,并强制要求其它保险公司接管,所以没有出现保险公司破产事件,偿付能力也未引起足够重视。20 世纪90 年代后期,日本泡沫经济的崩溃导致保险公司接连倒闭,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逐渐引起有关当局的重视。新《保险业法》实施后,日本仿效美国对保险公司实行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监管,引入早期改善措施,促进有问题的保险公司及时解决问题。

  四是实行信息披露制度。新《保险法》实施后要求保险公司应将自己从事的业务内容、财务状况等编制成经济信息资料,并公之于众。

  特点:不靠价格靠服务,全面实行员工制

  第一,日本政府在保险产业政策方面一直实行重规模、轻效益,重保护、轻竞争的指导思想,日本保险公司的数量一直相对很少。根据OECD1998 年的统计,日本保险公司的数量为117家,而同期,美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为5,162 家,英国为814 家,德国为690 家,法国为507 家,加拿大为369 家。在经历1997-2001 衰退期后,日本保险业公司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很多中小型保险公司多被大公司收购合并,保险公司总数有所减少,但是由于日本国内保险市场向国外开放,保险市场竞争有越来越激烈的趋势。

  第二,日本国民保险意识很强,保险业务开展比较顺利。日本政府非常重视保险事业的发展,将保险与民众紧密联系起来,全社会都比较重视保险的普及,日本政府除对保险业法不断修订补充外,1984 年还制定了保险行业法和一般险率审定法,1994 年制定了对外国保险公司的监督法。在汽车赔偿责任险、地震险、船东责任险、火灾共薪保险等特殊保险额域里也分别制定了单独的法规。此外,日本非常重视对保险的宣传与普及,以一般保险协会为中心,开展了全国性保险宣传月活动。印发了各种宣传手册,普及保险知识,使国民把保险视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第三,日本国内保险公司竞争的手段不是靠无限度地降低保险费率,而是千方百计以优质服务取胜。日本国内保险公司均为日本一般险保险协会的会员,保险协会内设有保险费事审定委员会,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原则上一律采用保险协会制定的统一费率,这样各公司竞争的手段必需依靠热情周到的服务、及时赔款、为客户免费提供各种保险信息、改良或增加保险险种等方法.使保险业的发晨形成了有秩序的良性循环。

  第四,日本保险业营销体系很有特色。在日本,财险公司的保险营销体制主要是采用的是保险代理店制度,保险商品主要是通过保险代理店来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的。而寿险公司的保险营销体制则主要是采用的员工制度,由公司的取得保险募集资格的外勤人员将商品推销给准备投保的消费者。

  与国内保险公司的做法有很大不同,几乎所有的寿险公司都实行员工制度。保险营销人员是公司的职员,但是其工作主要是外勤。所以又称之为外务员,其和公司的关系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在社会保险等方面都和普通公司的职工没有区别。只是在工资待遇方面除了有底薪的做法之外,工资的主要部分则来源于个人的业绩。

  全日本大概有一支约40 万人的外勤事业大军,活跃在寿险事业的最前线。其外勤展业制度有以下4 个特点,第一,外勤人员多,外勤人员数是内勤的3 7 倍;第二,外勤人员中女性多,男性少,女性占外勤人员的90%以上;第三,外勤人员工资差别大。他们的工资由固定的基本工贷和按业务成绩计算的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这符合多劳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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