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险网>>市民>>保险理赔>>资讯>>新闻
受益人“法定” 保险金平分
2005-7-11 6:51:0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szbx  点击:

   2001年初冬,彭阿姨在丈夫去世后感慨世事无常,在亲友的建议下,她让儿子投保了保额为15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

  三年后,儿子和大学时的恋人小方喜结良缘,婚后小夫妻俩和彭阿姨生活在一起。不料天有不测风云,新婚才一年的儿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当场身亡。

  悲痛中的彭阿姨想起儿子曾投保过一份终身寿险,便联系了保险公司,对方很快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给付15万元身故保险金。然而这时,彭阿姨和媳妇却因如何分配保险金产生了矛盾。

  彭阿姨认为,四年前她给儿子投保的时候,儿子还是个单身汉,合同受益人一栏上填写“法定”,就是自己为受益人,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而小方则认为自己作为妻子,也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得到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15万元应当如何分配呢?《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如果按照遗产处理,根据规定,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获得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例中,彭阿姨的儿子四年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寿险合同,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意味着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保险金只能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按照遗产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很显然,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彭阿姨和小方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这笔15万元的保险金,双方各得7.5万元。


相关链接
·央行再降息 银行保险影响不一
·12月股市开门红 金融保险板块逆势下跌
·袁力: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资本市场
·金融市场前景不明 保险大鳄酝酿海外并购
·成避税洗钱工具 投资型短期团险受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