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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寿险业资产管理发展的趋势及启示
2005-6-2 10:07:35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早在1683年,英国火险社用地租作担保以抵偿火险索赔,被认为是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开端。到18世纪,随着股票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开始拓宽投资渠道,把保险资金投资干股票、政府公债、诸如东印度公司等公司债券以及以股票和债券作质押的贷款。到了19世纪,一方面随着人寿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保险公司的投资规模也在迅速扩张;另一方面,投资种类进一步增加,除了进—步加大对证券、贷款方面的资金运用力度以外,保险公司开始注重对不动产的投资。20世纪以后,随着资本市场的急剧发展,保险公司的投资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相应地,资产管理也随之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内容,从目前寿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情况来看,表现出了一些有别于以往阶段的发展趋势。
国际寿险业资产管理发展的趋势
寿险业与资产管理业逐步融合
近年来,寿险公司通过大量并购资产管理公司涉足资产管理领域,其基本动机是为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增强自身竞争力。据相关统计分析,1995~2001年较大规模的保险公司并购资产管理公司的15项交易中,8项交易是欧洲保险公司并购美国资产管理公司,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美国资产管理市场庞大而成熟,欧洲保险公司希望借此进行国际化投资并分散产品线风险;二是通过并购提高保险公司的证券投资水平,以满足欧洲日益增强的证券投资需求和偏好,增强自身在欧洲的竞争力。
寿险业与资产管理业融合发展态势将日益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一般采用三种模式,一是内设资产管理部,二是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三是内设资产管理公司。比较三种模式,后两种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并购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取得第二种方式的效果,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增强控制力,使其符合保险公司经营理念和文化的要求,切实降低资金运用的风险。因此,这一趋势还将进一步深化。
寿险业与银行业和资产管理业融合促使其向混业经营转变
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并满足客户对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大量需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别日益模糊,保险业与银行业、保险业与资产管理业日益融合,混业经营成为国际寿险业的发展潮流,并引致友邦、安联、保诚等大型保险公司转换为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公司。
寿险业经营模式由负债驱动转向资产驱动,资产管理呈现出证券化趋势
寿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其竞争力。寿险公司为给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增加经营稳健性,顺应客户需求转变的趋势,经营重点已由传统的储蓄和保值产品转换至投资和资本增值产品,因此资产管理能力日益成为竞争的焦点。
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方式呈现证券化趋势,寿险公司股票投资比例差别较大。鉴于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化国家证券市场迅速发展,日益成熟,债券和股票投资收益率相对贷款和短期投资等具有更高的回报率的现实,寿险公司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不断加大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比例,减少对贷款和不动产的投资,资产配置方式出现证券化趋势。
由于股票投资风险性高,各国寿险公司股票投资的比例差别较大。如美国大部分寿险公司将股票投资比例控制在l 0%以内, 1997—2001年间,前20家寿险公司优先股投资比例未超过2%,普通股投资比例未超过5%,债券投资比例为70%;日本寿险公司国内股票投资比例适中,1985年为15%, 1990年达22%,2001年又回落到15.4%;欧洲、香港等地区寿险公司股票投资比例较高,一般在30%~40%之间。
寿险公司资产管理模式开始受到委托第三力管理的挑战
寿险公司资产管理模式主要以内设资产管理公司为主,近年来出现了委托第三方管理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随着寿险公司资金运用规模的不断加大,寿险公司资产管理人员提供固定回报、分散化投资以及防范投资和运营风险的压力增大;二是投资环境更加严峻,股票市场波动性加大,持续的低利率,以及类似安然、世通等公司丑闻加大了债券信用风险,证券投资回报降低;三是评级机构的外部监督的压力加大,2000年来证券市场较大幅度下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使其面临被降低评级的压力;四是资产负债管理要求较高,且专业性强,中小型保险公司难以做到,需要委托第三方予以实施。迫于上述压力,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者缓解经营压力,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从实际进展情况看,1990—2001年期间,美国委托第三方管理资产额及其占比逐步上升,从1990年的 1400亿美元和占比约8%,增加到2001年的超过3000亿美元和近11%;2001年底,欧洲保险投资委托第三方管理总额估计为 1400亿美元,占保险公司投资总额的3%左右,其中英国、德国和法国委托第三方投资额均为200亿—400亿美元,占各自投资总额的2%~6%,2002年委托第三方投资总额继续增加,这一趋势正在逐步显现出来。
寿险经营产品向投资连接型产品演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寿险经营风险不断变化,不仅表现为保险风险的变化,而且表现为寿险投资风险,尤其是利率风险日益增加,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带来了巨大挑战。投资连接型产品因投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能有效地降低寿险公司风险而备受青睐。从保户的需求看,随着其财富的累积,风险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希望在获得必要保障的同时还能获得资金的较大增值,更多地视购买保单为一种投资选择,投资连结型产品恰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同时,由于保险具有递延纳税优惠,在同等投资能力的情况下,购买投资连接型产品比共同基金更便宜,这也增强了该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寿险投资连接型产品销售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占比不断提高,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寿险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销售的众多产品中,投资连接型产品成为最强有力的增长源。目前,新兴工业化国家寿险产品仍以传统险为主,投资连接险推出的时间不长,占比较低。但随着这些国家寿险市场日趋成熟,保户风险承受能力增强,投资连接型产品而非传统储蓄保本产品将成为重要的增长领域。
寿险投资监管放松,监督标准日趋复杂
西方发达国家上个世纪70年代普遍放松保险管制,逐步转向偿付能力监管。在寿险业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新兴工业化国家监管机构深刻认识到全方位监管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限制寿险业发展。通过对外放松监管,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解除资本流动限制,结合对内放松监管,实施保险费率自由化,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等,可以带来以下好处:一是通过增强当地寿险公司的稳健性及资产配置效率而提升该国经济发展水平;二是通过学习外资保险公司经验,改进客户服务水平,提高保险市场效率,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等促进当地寿险业发展;三是可提高寿险监管质量。因此,放松寿险监管是大势所趋。
监管覆盖面不断扩大,监管标准日趋复杂。国际上各国采取的监管方式差别较大,经过比较和实践,普遍认为美国和加拿大采用FAST财务评价监督标准和风险资本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能更全面地揭示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与偿付能力,而风险资本评价方法相对财务评价体系更加复杂,需要具备精算,财务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予以实现。
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寿险业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寿险业资产管理的借鉴意义主要有:
第一,加强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保险与证券、保险与信托的横向联合。与寿险公司相比,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部门有着更多的资产管理经验和渠道,寿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联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允许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寿险公司直接并购一些投资类型的公司,以达到资源的快速组合。对一些投资能力不足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资产业务托管的形式进行资产经营。
第二,寿险企业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负债主导或者资产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都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的寿险业,寿险企业在加强本身资产管理的同时,要考虑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将资产主导和负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结合使用,即进行动态的资产负债管理,以防备利率、市场、信用等风险给寿险企业正常运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三,在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放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在我国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建设可以使现有的保险公司与银行、投资、信托等金融资源优化组合,中国平安控投集团与中信控股集团的成立是良好的开端。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从法律上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控股公司,并以控股公司为平台并购或投资其他金融行业机构。同时要改革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监督各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监控体系,切实把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相结合的“三性原则”作为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我国应该在稳妥渐进的基础上逐步拓宽寿险企业投资渠道,形成多样化的投资体系,提高寿险资金的投资效益,以分散投资风险。一是寿险公司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购买基金股份,间接投资、设立专项寿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增加国债长期投资品种以及金融债券的投资比重;三是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寿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四是允许寿险资金在适当的时候进入海外投资领域;五是允许寿险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进行住房抵押贷款等。此外,还应该优化投资资金的结构。寿险资金运用应具有与其特征相适应的投资结构,即不同信用等级的投资品种相结合,不同收益率、不同期限的投资品种相结合,选择最优的投资组合,使寿险资金投向的构成及其数量比例关系形成最优化的组合。
第五,进一步规范及发展有关的寿险投资连接型产品。近年来,从我国推出的有关寿险投资连接型产品来看,存在的问题是:对利率与市场风险的重视度不够;保险信息披露以及监管方面尚存在不少的制约问题;由于没有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配套的投资工具以及税收政策作为支持,其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投资连接型产品应有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第六,进行监管方式创新。首先,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进行监管方式的创新,对寿险的监管要逐步向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过渡。其次,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和寿险公司的精算部门合作,尽快开发适合中国寿险业务和寿险监管的偿付能力动态测试系统,以此形成一套完整、有效及灵活的监管体系。此外,还要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机构的协调和合作,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就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建立起三者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彼此之间监管信息的横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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