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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能为和谐社会做什么
2006-10-30 8:41:05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szbx  点击:

  在和谐社会建设如火如荼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保险能为和谐社会做些什么?社会保险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到“十五”期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亿人,参加基本人数达1.3亿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达到1.1亿人,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的“防护网”,社会保险保证了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而商业保险除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在推进社会公平、友爱方面也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

  寻求生活保障是每个人的权利,而不应以职业、身份等区分。在商业保险公司,不同收入水平、不同保障需求的人都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聚集全社会的同质风险及小额保费,经过管理运作之后把积累的大量资金分散给发生保险事故的投保者,这个过程本质上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的过程,是多数人帮助少数人渡过难关的过程。每个人都是为了自身的保障来购买保险,但副产品就是为其他人提供了得到良好保障的机会。

  因此,应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特别是老百姓急需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商业保险,这些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险的缺位,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时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例,它可以拓宽医疗保障体系的保障范围,为城镇个体经济业主、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广大的农民以及儿童、无职业者这些最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健康保险产品,现有的健康保险产品对于他们来说不啻为一种奢侈品,而保险公司考虑到收益、成本等各方面因素,也缺乏开发产品的热情。事实上,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开发出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健康保险,实现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的双赢。

  首先,保险公司应该研究低收入人群对于健康保险的需求特点,然后针对他们的需求开发出相应的“经济性、适用性”健康险产品。这里的经济性是指该保险产品的价格比市场价格实惠,能够适应低收入人群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产品设计及保障程度上强调满足生活中基本的医疗保障需要,而非全面的、高水平的保障。较高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可以通过设计不同的附加险由投保人自行选择。

  其次,政府要给予相应的补贴或税收减免。社保制度的完善非一日之功,短时期内将全体人民列入到社会保险的范围中也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而商业保险却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解决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障问题,只要政府对相应的产品提供补贴或者税收减免,就相当于政府出钱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的同时也大大节约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和管理成本。

  政府完全可以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经济补偿能力,通过给予政策支持来解决低收入者看病难、养老难的问题,而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借此机会用良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重塑保险业的形象,实现老百姓、保险公司、政府的三赢。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保险来保驾护航,保险也应该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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