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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念提升与制度健全
2007-12-28 9:08:07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前不久,在“2007中国品牌500强”的排行榜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以588.67亿元的品牌价值高居第5位,居中国保险业的首位。同时,中国人寿还首次入选了“世界品牌500强”,这也是中国唯一入选的保险品牌。这些成绩的取得,凸显了我国保险事业的长足发展。由此也让人想到,作为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保险的社会领域、发展空间及相关资源非常大,如何进一步把中国的保险事业做得更好,使之得到整体的业态提升,是应当引起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保险的理念提升与制度健全,正是推动我国保险向高端发展的抓手。

    一、提升理念: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保险属于播撒爱心、造福大众、保障社会的公共事业。保险的具体形态和操作方式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大众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其主体功能有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风险管理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企业提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理念,并以此作为保险业的使命,这对于事业的做大、做强、做好起到了关键的支撑作用。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保险没有什么大意思,“平时好好的保什么险,一旦事出了,就是拿到了保险也无力回天”。另外,还有一种迷信的观念就是:保险好像就是等着出事,有心理上的压力。正是在这样一种世俗、保守、宿命的观念影响下,有相当大一部分人群远离保险、不愿保险,也就是说这些数量不小的人群还没有建立保险的意识与投保的理念,从而导致了大量保险资源的流失。这也就造成了一种保险事业发展的“瓶颈”效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事业的进一步扩展。一位哲人曾说过: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一种可怕的势力。可见要破除对保险传统的淡漠疏避观念,消弥对保险固有的保守宿命心理,还需要做大量细致、深入、扎实的保险知识普及工作及保险理念的推广活动。

    从社会性质来看,我国毕竟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的差距。强调“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理念,不仅具有释疑解惑、推介促进性,亦有可操作性和实惠性。

    二、健全制度:用心经营、诚信服务。

    先进理念的提出,还需要健全的制度来实施。我们看到,有关企业在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作了有效的实践。比如,以“用心经营、诚信服务”为宗旨,具体地以五个坚持来保障制度的实施:坚持既服务城市,又服务农村;坚持既追求效益,又促进公平;坚持既服务好股东,又服务好客户和员工;坚持既服务保障市场,又服务资本市场;坚持既建设和谐队伍,又建设诚信文化。由此,逐步建立起企业制度的完善化、科学化、人性化,形成自我评估和管理的企业制度运作架构体系。

    保险是根植于社会、根植于民众的公共事业,其业态的状况是否兴旺、其业界的信誉是否良好,主要体现为社会满意度和大众亲和力,即在服务社会中加快发展,在加快发展中取信大众,真正实现保险事业与社会的共生、与大众的共荣。而这一切的实现都需要科学、健全的制度来为其保驾护航,即靠制度运行,而不靠炒作运行,树立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大众口碑感,从而积极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物质和文化的繁荣,达到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的统一,为大众营建能躲风避雨、减灾消祸、守望相助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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