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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根据消费特点选择领取方式
2005-12-23 21:19:33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养老险新规即将实施,商业养老险的重要性愈发突出。目前,市面上可供市民选择的商业养老险产品众多,选择合适的养老险产品,市民应从研读条款开始,留意条款中可供选择的养老金领取方式、领取年限等。

  条款:养老金给付方式有按年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供投保人投保时选定。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领取起始年龄对应的趸领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解读:市民在挑选养老险时,要留意条款中是否有适合自己选择的养老金领取方式。如希望退休后实现宿愿(如周游世界)的市民,或对自己的寿命预期不够乐观者,可优先考虑约定年限,一次性领取一笔到期保险金。若是没有特殊需求的老人,比较适合月领的方式,若是每年有一两笔特别大的不规律支出者,则可以选择年领。像上述产品,就没有月领的方式。

  条款:年领1000元,若未领满10年,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取10年。

  解读:养老险在领取时间上的限制对市民尤为重要。通常,领取期限有两种,一种保险期间为终身,没有最低领取年限保证,市民活得越长购买这一险种越划算,养老金的开始领取年龄自然也是越早越好。另一种保险期间是定期的,比如只能保到80岁或100岁,市民就要格外留意保证领取的年限,例如是10年,还是20年。

  条款: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两年以上,且保单生效已满两年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人申请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间最长为6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贷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解读:保单质押贷款是养老险种的一项重要功用。每次贷款的时间多数不能超过6个月。但产品间的最高贷款金额却有差异。如上述条款中,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80%,但有的产品的贷款金额的上限却不能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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