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险网
>>
市民
>>
保险知识
>>
常识
>>新闻
社会保险≠人身保险
2005-4-6 17:05:26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人身保险是由保险双方自愿订立合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主要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有本质上的区别:
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以国家财政为后盾,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人身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双方遵循“契约自由”原则,自愿订立合同,具有经营性。
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社会立法范畴;而人身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保费筹集方法不同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筹集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行政强制实施;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由保户承担,自愿缴纳。
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依据职工缴费年限、在职期间工资水平等条件计算给付金额,并随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进行相应调整;人身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保户缴纳保险金的多少,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给付,满足保户多层次的保障需要。
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社保基金,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属于政府行为;人身保险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属于企业行为,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总体而言,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都是化解人身风险的机制,但社会保险不能代替人身保险。
【
推荐给好友
】【
打印
】【
进入论坛
】
相关链接
·
社保法草案:基本养老保险随本人转移
·
社保制度面临重大转折
·
中国社会保险及养老问题日渐尖锐
·
中国要对社保体系进行必要的财政补偿
·
2007年共查出6万人冒领社保待遇1.8亿元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Web
www.szb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