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退休手续分别办
缴费人员因各种原因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如死亡、退休前出国定居或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缴费人员实现正规就业后,应及时通过所在单位接续关系,继续参保缴费,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005年度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单位按20%缴纳)。达到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可停止缴费,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并在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缴费人员,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其他缴费人员由其缴费的区、县社保分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另外,除给付基本养老金外,退休后本人死亡的,给予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