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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保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有讲究
2005-9-15 21:33:59 来源:苏州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原就职单位破产后,原本享受社保待遇的职工该如何处理社保关系、社保又该如何缴纳?这是困扰多数面临失业或已经失业的企业员工的普遍问题。
根据苏州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凡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原固定工,以及破产、关闭、撤销、公开转让等企业中年龄偏大、工龄较长、符合“协保”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准、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可选择由单位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即由单位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其一次性预缴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但由于预缴的社保费是按办理协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下限来计算应缴额的,基数偏低,协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也相对较低。如何让协保人员的社保利益实现最大化?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为协保人员进行了“组合式存款”,社保中心在收到单位预缴的社保费后,为每位协保人员在银行开立“协保资金帐户”,由银行按照每个人每月应扣缴的社保费将资金分成若干等份,其中3份存活期存款,3份存3个月定期存款,6份存半年定期存款,12份存一年定期存款,依次类推最多存五年期定期存款。每月银行按照社保中心的指令,优先从资金帐户的活期存款中扣除应缴的社保费缴至社保中心,当活期存款扣完时,就兑付最近的一期定期存款,并将本金和利息重新按3份活期存款,3份3个月定期存款,6份半年定期存款等进行转存。
在此期间,如果“协保”人员重新就业的,由用人企业为其续缴社会保险费,则资金帐户停止扣缴,并对余额继续不间断计算利息;若该人员重新失业的,可以继续按照协保人员的办法进行缴费。当协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其资金帐户上仍有余额,则余额将一次性划转入协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通过这种“组合式存款”的方式,协保人员一次性预缴的资金实现了利息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他们的养老待遇。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一年内,协保资金帐户已经实现利息274.6万元,相当于平均为每个人多交了121元的社保费。社保中心财务部门预计,随着第一批五年期存款的陆续到期,增值幅度还将提高。截至目前,市区统筹范围内已有2.4万余人参加了协保,其中1072人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和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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