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满10年或15年,是否可以不再缴费,到退休年龄可以领保险金?
答:1997年07月1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另外,各地还针对不同情况,对退休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但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
因此,对于缴满10年不满15年的情况,是否不再缴费且可以领保险金的情况,你须向当地民政部门询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