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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2006-5-17 8:56:09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今后,江苏省进城务工农民也能和城里人一样,失去工作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了。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出台的失业保险新政策明确指出,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从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对本省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使用
的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失业后和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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