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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 |
2006-5-16 15:55:10 来源: 编辑:szbx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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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如下待遇: ①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医疗待遇。 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③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⑵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Α、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 Β、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70%和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④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⑶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60个月发给。 ③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调整 |
|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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