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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
2006-5-16 15:57:36     来源:   编辑:szbx  点击:

    ⑴注册或参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⑵在国家未出台新办法之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等工伤保险的征缴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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