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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06-5-16 11:44:50 来源: 编辑:szbx 点击:
从2000年7月1日起,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享受期限,凡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农村户口外来工一次性领取为同等条件下城镇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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