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提高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水平?
答:自2006年4月1日起,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帐户:1.在职职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记入比例由现3.5%提高为4%。2.退休人员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下增加80元,由现每人每年580元提高为660元;70周岁以上增加100元,由现每人每年630元提高为7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现每人每年980元提高为1080元。这次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使我市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水平继续在全省保持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