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障水平?
答:1.降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类综合医院由现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降低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二类综合医院由现在职职工750元、退休人员600元降低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中医及其它专科医院的起付标准另定;转外地住院起付标准由现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1200元降低为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 2.降低住院费用的自负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由现在职职工自负20%、退休人员自负15%降低为在职职工自负15%、退休人员自负10%;1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段支付比例不变。 3.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4万元调整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共济基金结付95%,并不再封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