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到工厂工作不到一个月,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干活时被砸伤,老板说我是临时工,又是试用期,不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河北 小程 答:虽然工厂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到工厂工作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但你与工厂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你就是该工厂的一名员工,你依法履行了劳动义务,也自然依法应享受员工的劳动保障权利。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在工作中因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老板说你是“临时工”的理由不能成立,“临时工”早就不存在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是该用人单位的员工。至于试用期不享受工伤待遇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老板不给予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你应尽快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一旦认定为工伤,老板仍不给你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你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要耽误了申诉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