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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条款幌言]:暴雨导致的车损不是都能赔
2005-8-12 16:07:15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揭开车险条款中的“幌言”系列报道之九

由于正值夏季,北京经常出现暴雨天气,对正常使用的机动车辆有比较大的威胁。对于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车损险并不都会给予赔偿。

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主要有四种:一、由于暴雨淹及车身而进水,导致车辆的座垫、电路、内饰部件等的损失;二、由于发动机进水,事后车主又启动,但雨水未干导致发动机被烧的损失;三、一些在水中不自觉的漂游或其他原因发生擦撞碰伤的损失;四、拖车等施救费用的损失。

既然是暴雨导致的车辆损失,那就必须是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被保险人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因为暴雨是车辆损失险项下的保险责任。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车损险条款的保险责任第四条第五小项中规定,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所谓暴雨是指:每小时的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在北京,这样的降雨夏季并不罕见。

对于上述第一、三、四项的损失,基本上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并无多大区别,一般都会给予赔偿。但在涉及到上述第二项即“由于发动机进水,事后车主又启动,但雨水未干导致发动机被烧的损失”,也是本次暴雨造成车辆最严重的损失,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是否理赔也是因公司而异。

在三大财产保险公司中,对涉及此次暴雨责任的保险车辆,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沿用了原保监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对下列两项损失不负责赔偿:

1、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2、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1项的规定比较概括,由于没有具体的指向,容易引起争议,但第2项的规定相当明确,指的就是类似本次暴雨后会普遍发生的问题,出于车主的自然心理,在遭水淹而熄火后,很自然地会多次尝试着再去打火启动发动机,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发动机损坏,按照平安保险公司和人保的条款规定,他们是可以不给予理赔的。但是,按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恰恰相反,是应当给予理赔的。根据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2004版)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的第一项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中就有: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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