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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破坏现场保险公司应赔
2007-8-31 8:45:39     来源:深圳商报   编辑:szbx  点击:

  开肇事车送伤者去医院抢救,导致事故现场变动,保险有效吗?

  救人破坏现场保险公司应赔

  因躲避超速行驶的货柜车,刘先生将行人陆小姐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他及时开车将陆小姐送医院抢救。事情发生后,刘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刘先生开肇事车送伤员去抢救,破坏了事故现场,而拒绝理赔。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最终胜诉。

  紧急避险撞到行人

  刘先生今年刚到而立之年,在一家外企工作。他最大爱好就是开车,有关车的杂志见着就买。周末别人打球会友,他则到车场看车。单位同事哪个想买车,都找他拿主意。2006年3月,刘先生攒够了买车的钱,终于买了一辆自己日思夜想的爱车。按惯例,也为了安全起见,刘先生购买了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4月的一天,刘先生驾车回家时,没想到祸从天降。刘先生回忆说,当时,他正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超速行驶的货柜车从后面疾驶而来,刘先生怕对方剐蹭到自己的爱车,向右一打方向盘,想躲避货柜车,却将车开上了人行道,撞上在路上行走的陆小姐,货柜车则消失在车流之中。刘先生下车一看,陆小姐倒在血泊中,已经昏迷。见陆小姐伤势严重,刘先生一边报警,一边拦车,但过往司机一看伤者正在流血,都没有停下来实施援手。情急之下,刘先生把陆小姐抬上自己的车,送到医院抢救。在医生对陆小姐抢救的过程中,刘先生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险,其间,交警和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第二天,陆小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刘先生支付了数万元的丧葬费。

  抢救破坏了事故现场

  由于刘先生投了第三者责任险,所以,他以为保险公司肯定会按照保单给付自己保费5万元,于是刘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的答复让刘先生大失所望:因刘先生开肇事车送伤者去抢救,破坏了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车主第三者责任险。

  从保险公司回来的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自己虽然是肇事者,但如果不赶快送伤者到医院,伤者就会有生命危险,自己积极挽救受害人,却因破坏了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不是白买了?

  2006年5月,刘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法院开庭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保险公司主动作出让步:可以综合考虑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在刘先生承担事故责任的前提下,按同等事故原则考虑赔付第三者责任险额的一半,即2.5万元。刘先生觉得难以接受:自己也是为救人迫不得已才离开现场的,为什么不能得到保护,于是坚决不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万元全额保险金。

  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2006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先生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进行理赔。现保险公司以车主开肇事车送伤者去医院抢救,破坏了事故现场为由拒赔,与道路交通法相违背,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刘先生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1月,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法院判决符合立法原意

  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君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刘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拦到车,出于对陆小姐生命健康的保护,立即使用肇事车辆将陆小姐送至医院救治,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很好保护现场,但道交法对人身安全的保护是放在重要位置的,停车保护现场,只是在没有人身伤害的情况下驾驶人要必须做到的,一旦出现人身伤害,则必须将伤者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刘先生的做法恰恰是符合道交法精神的。此外,刘先生的行为不属于逃逸行为,如果让刘先生承担责任,无异于鼓励以遵守道交法的名义见死不救,与道交法保护生命健康的规定也不相符。本案中尽管陆小姐不治身亡,其直接原因并不是迟延抢救,而是伤势过重。所以两审法院的判决是符合立法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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