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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营运车却偏用私人名义投保
2007-10-15 8:48:31     来源:海峡导报   编辑:szbx  点击:

  近日,厦门市民小周到湖里一家租车行租车,发现租车协议上署的不是租车行,而是行驶证持证人的名字。租车行员工还特地提醒小周说:“万一出事故,得跟保险公司说车是向朋友借的。”

  这是怎么回事?小周一时有些不解。

  探因 自用车投保保费更低

  租车行员工看小周有些不解,就解释说这辆车的保险是以个人名义买的,如果以租车行名义投保,会被保险公司拒保。

  果真如此吗?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人保财险、平安财险的相关人士,却得到了不一样的答案。

  “租车行这样做是为了降低保费支出。”一位车险人士向记者揭开了 “谜底”。他说,交强险制度实施后,租赁车被列入营运车辆范畴。若以营运车辆投保,保费会比家庭自用车贵一倍甚至更多。比如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辆,家庭自用车投保只需3000多元保费,若以营运车投保,就可能要六七千元。

  而且,现在很多租车行的车辆是私人车挂靠出租,或是租车行老板以私人名义购买的,这类车辆拿不出营运车证明文件,有非法营运的嫌疑,保险公司也不愿以营运车辆承保。因此,一些租车行就纷纷以个人名义投保车险。

  提醒 万一出事可能遭拒赔

  “这类车辆万一出险,有可能被拒赔。”上述保险业人士提醒说。有此类行为的租车行一旦被人举报,或保险公司调查到真实情况,有可能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非法营运为由拒赔。这时,租车人与车行就难免会有纠纷。

  “比如万一车辆撞坏了,租车行拿不到保险公司赔款,租车人与车行怎么分摊损失就是个问题。”他说。

  不过,该人士也承认,租车行以个人名义投保车险,保险公司很难辨别,一些租车人还与租车行“密切配合”,出险后对保险公司说是向朋友借的车,保险公司对此更是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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