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面临大发展,那么,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阻碍企业年金的发展呢?业内专家认为,国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年金业务的蓬勃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也需要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与之配套。
专家认为,企业年金的发展需要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但这一问题从来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近几年的具体执行中给经办机构和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惑。就现在的有关规定看,政策的最大缺陷依然在于没有涉及税收优惠政策。两个《办法》中由于没有相应的税优政策,所以无法就什么是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做出的规定,这对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以及各有关方如何厘定计划的合格性是一个不明朗的因素,而这一因素在一定时期内,令企业年金市场上的各有关方在参与与经营过程中没有统一规范的依据。所以,由于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年金需求的根本条件尚未具备。
同时,无论是谁,要跻身市场,就必须以信托的态度、方式做业务,管理与服务充分透明。而我国的《信托法》内没有就及企业年金该如何规范的内容。另外,与国外严密的信托法律规范相比,国内没有从法律角度解决企业年金以信托方式经营时的财产权益处理问题。有关专家认为,两个《办法》的制定,还是比较粗线条的。
据了解,美国和欧洲的资本市场非常发达,除了本身吸引很多的国内及国际游资以外,其稳定的资金基础就是企业年金的资金。据悉,按照企业年金经营审慎原则,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的有关计算,采取的是60年平衡算法(美国是75年)。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放心制定有关税优政策,而又不至于造成政府的税收损失。
与会专家认为,我国的企业年金要想得到真正的发展,必须要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只有税收政策的明确,其他相关的法规才能与其配套,市场才能真正得到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