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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资产负债管理应遵循三大原则
2005-6-20 16:06:45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企业年金投资收益与资产配置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而资产配置又依赖资产负债管理。应该看到,任何经济活动,在可能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风险。市场风险不会因为企业年金的资金性质而格外开恩,只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风险。那么,对于企业年金基金,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本文拟通过对企业年金资金性质、回报要求的分析,探讨我国当前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

    我国企业年金的现状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延迟的支付承诺,具有定期预缴、延期给付和长期储蓄三个基本特点。企业年金基金是社会保障机制的补充,由企业自愿组织。

    从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基金发展的历程看,经历了"待遇确定型"、"缴费确定型"和二者兼有的"混合型"三个发展阶段。在"待遇确定型"阶段,雇主负责缴费并全权负责在资本市场运营,不论盈亏都要按照事先确定的固定数额支付雇员退休金;"缴费确定型"阶段则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雇员自行决定投资方式,雇主不再参与运作,而是选择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运营,雇员退休时领到的退休金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内以往的缴费及投资收益;混合型计划的崛起则是由于市场竞争和金融创新带来的积极结构,专业机构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基金的覆盖率很高:丹麦几乎为100%,荷兰为85%,英国为60%,美国为50%。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起步较晚,规模不大,覆盖率不高。1991年我国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企业年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0年底总量为192亿元,2002年底为260亿元,2003年底为300亿元,目前企业保险的覆盖率仅占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人数的5%。但专家们认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空间巨大,预计到2010年即6年之后,市场规模可达到1万亿元。世界银行更大胆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主要归口地区或行业管理,发起设立企业年金的也都是效益较好的行业和经济发达地区,运营方式主要有自行运作或委托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运作。主要模式有:一是直接保险模式。2003年,中国电信将近8亿规模的企业年金分别给中国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来运作。二是由企业成立职工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年金的投资和委托投资。扬子石化从1994年起就设立了企业年金,规模大约为7-8亿元,平均年收益率为10%。三是企业将年金委托给地方社保,由地方社保再委托给基金公司运作。2003年,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就将企业年金委托给部分基金公司和投资公司,分别通过多个账户投资于6只股票。

    2004年5月1日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的性质是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的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企业年金的建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工会或职工代表在企业年金的建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则要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二,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比例和方法由企业年金方案规定,但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个人合计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6;第三,企业年金完全归职工所有,实行完全积累,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个人账户;第四,企业年金的支付由企业年金方案规定,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定期领取。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在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分别作出规定后,还对投资比例进行了规定:活期存款及随时可以无损失变现的资产不低于20%,债券、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不高于50%(其中国债的比例不低于2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不高于30%(其中股票不高于20%)。按照上述标准的高低限,现金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50%和30%,这一比例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同时,该办法对单一品种的投资、信用交易和担保等作了禁止性规定。

    企业年金资产负债管理应该遵循的原则

    对企业年金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我们必须将企业年金性质、特点与资产负债管理的一般原理联系起来考虑。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年金当前资产负债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以提高购买力为核心的积极投资原则。对于企业年金的性质,我们应该看到,它虽然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但又不是商业保险;由于国家对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有一定税收优惠,因此它既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福利安排,又体现了国家的政策鼓励。在一定意义上说,其风险承受能力比社保基金要强,回报要求也应该较社保基金高,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要使企业年金基金的实际购买力提高。为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应该以构筑经得起市场风险考验、具有成长性的优良资产为己任。

    第二,负债主导和资产主导相结合的原则。资产负债管理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资产主导型资产负债管理,指产品的设计、定价和投资考虑到了金融市场上有效金融资产的特点;二是负债主导型的资产负债管理,要求在管理过程中更多关注和满足客户的需求,重视竞争、经济环境等市场因素。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投资工具过少,市场波动幅度大,要完全满足客户要求很难,因此客观条件不允许完全实现国际主流的负债主导型资产负债管理,而是将两者结合起来,在考虑到现有有效金融资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要求。

    第三,可持续增长原则。由于企业年金负债具有长期性,必须尽可能选择长期稳定增长的有效金融资产与之匹配。这类资产应该是现金流稳定、可持续,不容易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比如说浮动利息的国债、金融债、高信用评级的企业债,能源和基础设施行业的权益性资产等,其在整个投资组合中应该占有相当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三原则是针对当前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企业年金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出的。随着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各类企业主体对企业年金差异性需求的出现,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也将成为主流,资产负债管理原则也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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