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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全力进军企业年金障碍将除
2005-9-18 8:02:34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编辑:szbx  点击:

有望在今年第三季度出台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将规定养老保险包括契约型和信托型两种方式,从而解决保险业掘金企业年金的政策障碍

    养老保险对金融资本市场来说,是一个美味诱人的大蛋糕,保险公司更不愿意放过市场上的任何一个机会,哪怕这个机会有可能形成同一保险企业的内部竞争。

9月9日,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同时召开发布会,推出了一款集分红养老、重大疾病保障多重功能为一体的“钟爱一生”完满退休计划。平安人寿保险总经理助理柳志坚表示,这是第一次养老险以专门的组合形式亮相,它一方面完善了商业养老险的保障需求,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保险公司进一步“掘金”养老保险市场的决心。

而就在一个月前的8月5日,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其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双重资格。发布会上,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利平也宣称,借助中国平安集团的强大依托,该公司在企业年金管理方面将信心十足。

在同一个集团麾下的平安人寿与平安养老在养老保险市场上激烈竞争,有业内人士分析说,随着企业年金市场的完善发展,类似的局面肯定不可避免。更有研究者指出,相比激烈的竞争挑战,企业年金运作的信托模式,只能提供“确定缴费计划”年金产品等问题,才是保险业掘金企业年金市场面临的最大挑战。

逐渐突破现有法律障碍

企业年金运作信托模式的确立,给本来在养老保险市场优势突出的保险业“当头一棒”。

2004年5月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最终确定企业年金基金以信托模式运行。然而,保险公司目前经营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契约型管理模式,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以签订保单契约的形式,通过交纳保费由保险公司通盘运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企业年金运作的信托模式,从法律上就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存在障碍。目前企业年金运作中涉及的委托理财、信托等业务范畴都是保险法规没有明确或者是干脆禁止的领域。

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以前虽然也经营、承保了一些团体养老或团体年金业务,但按照相关法规,保险公司的这些业务还不是规范的企业年金,其性质与企业年金类似。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了使保险公司在现有政策下能够合法规范地经营企业年金业务,去年,保监会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协调后,批设了平安养老险公司和太平养老险公司,以便保险业能与其他金融机构站在企业年金的同一起跑线上。

然而,公司虽然搭起了架子,目前《保险法》对其经营范围、销售渠道、产品定价和偿付能力监管等没有明确界定,这也使两家养老险公司还是身份不明。

9月2日召开的“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保监会正在制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将为保险业的养老保险经营管理提供一个较完整的操作规范,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早在去年9月,保监会就成立了“养老保险及其企业年金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制度安排解决养老保险的发展及规范问题。有望在今年第三季度出台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将规定养老保险包括契约型和信托型两种方式,这是针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保险业经营企业年金的一个法规文件。

企业年金市场双模式运行

保险业内人士透露,《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要明确和完善的,是企业年金法规中DB计划的模糊概念,以及操作中的实际限制。

据介绍,企业年金计划按照筹资和运作模式的区别可分为“确定缴费计划”(DC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DB计划)。所谓DC计划,是先确定每个年金参加者每期的缴费金额,按期缴费,逐年积累。DB计划,则是先确定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年金额,再根据年金领取额和距离退休的年限确定每期缴费金额,如果将来领取的年金额相等,参加年金计划时年龄较大者,缴费要多一些。

保险公司目前经营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契约型管理模式,是典型的DB计划。而按规定我国企业年金采用单一的信托型管理模式,主要采用DC计划。现行法规对于需要精算技术的DB计划并没有给出相应规定。

这使得具有精算专长的保险公司无法发挥优势,也使得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大为削弱。人保财险公司董事长唐运祥在今年提交的政协提案中认为,单一的信托型模式不利于寿险公司在企业年金方面发挥现有技术和经验,也不符合中小客户的实际需要,建议进行修订和完善。部分专家学者也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转轨时期,很多大龄的职工面临着积累时间短的问题,常规的DC计划无法满足这部分人群对企业年金的需求,只能为他们建立DB计划;同时,有些企业也愿意通过DB计划作为职工稳定的福利,借此来鼓励和吸引职工长期留在企业。因此,企业年金的运作应允许DC计划和DB计划的共存和竞争,鼓励实行各种混合型计划,增强制定的适应性,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要求。据透露,《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循着这一思路,会对DB计划有所明确。

而监管者与相关部门的接触斡旋,也使得保险公司克服了法律障碍的先天不足,在第一批37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中,保险公司喜获10席,并且平安养老险和太平养老险两家公司还同时获得了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双重资格。

据知情人士透露,理论上资格认定并不主张一个机构承担多个角色,尤其不主张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捆绑于一个机构,因为这两个角色在企业年金运作中均存在较高的风险。而平安养老险和太平养老险公司能够同时获得这两项资格的认定表明,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和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已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保险公司打专业化经营牌

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集中体现了保险的产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对企业年金进行专业化经营,成为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上打出的一面大旗。

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分析保险公司的优势在于:第一,有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的经验。因为寿险公司经营的人寿保险业务,保单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要对资产、负债进行长期的合理配置。第二,具有精算技术,对长期寿险产品的定价、负债评估、风险管理等具有丰富的经验。第三,账户管理与服务。人寿保险业务绝大部分是个人业务,是长期业务,其中相当多的是分红、投资连接、万能等新型寿险产品,寿险公司有对个人长期账户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技术设施(如电子化网络)和经验。第四,资金运用。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以稳健为原则,受严格的监管,大部分资产是有固定收益的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风险较大的投资(如股票、基金)只占很少比例。这与企业年金的投资理念相符。由于具有这些优势,魏迎宁认为,无论是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还是确定给付型企业年金,保险业都大有可为。

作为已经抢占先机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加快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步伐。平安养老险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利平态度鲜明地表示,企业年金与传统团体养老保险均为长期储蓄型业务,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作为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养老金业务就是我们的主业,我们没有副业和兼业。”这显然是在叫板将企业年金经营当作“副业”和“兼业”的其他金融机构,也是向市场展示自己的专业优势形象。

太平养老险公司更是已经闷头上路了:在保监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辽宁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公司于2003年11月率先在辽宁开始了企业年金的试点。到目前为止,太平养老险公司管理着64户企业,8000余人共3700多万元规模的企业年金。

背景资料

企业年金的诱惑

我国目前养老保障有三大支柱: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计划。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简言之,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之外,又能领到一笔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的收入,而且是一种能够增值的收入。

目前,中国的企业年金规模近500亿元,再加上以年金名义销售的保险产品有430亿元,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近1000亿元。据中国保监会预期,我国今后每年企业年金新增额将超过1000亿元。世界银行更是乐观地认为,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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