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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进入实质化操作
2006-2-6 18:26:06 来源:消费日报 编辑:szbx 点击:
新年刚过,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始从字面落向实处。根据2005年底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一些地方开始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改变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发放办法。1月19日,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8个省区市被列为2006年进行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的新地区。
如果国务院的决定能全面落实,对民众来说,无疑是个福音。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截至去年12月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4万亿元。这是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第三次跨越万亿元大关。而这些居民储蓄存款中,相当大的比例是被用于未来养老的,其资金来源多是企业员工的薪金和福利。
另一方面,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重大进展,但目前还缺乏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的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因此,政府应在这些方面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的改革,争取早日形成比较科学可行的养老保险体系。
对此,有专家提出,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应由以前的“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来。因此,有关部门不仅应进一步加大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行力度,而且还应在各地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相关政府机构应全面统筹考虑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在行动上协调一致,进一步整合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
从监管部门了解到,在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同时,全国各地一直都在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以北京市为例,近期正在酝酿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并可能将于今年3月份经市长办公会的审批之后正式公布。据悉,该政策最大的一个突破是,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这个消息对于北京的相关企业年金运作机构来说,意义重大。
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极不完备。以税收优惠制度为例,企业年金计划若要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惟一政策依据,是《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但是,这一政策还存在很多不足。
例如,由于企业年金缴费不能冲减企业应税所得,故而企业设立年金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我国没有关于个人企业年金计划支付的养老金免税规定,所以个人对于企业年金制度也不积极。再者,这一政策只有在少数几个省份执行。其中,山西的企业可以把全部缴费在税前列支;在安徽、浙江、云南,这个比例是5%;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新疆则为4%。而北京市则只针对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作出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税前列支的规定。
为此,有专家提出,市场主导的企业年金制度是国际惯例,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做的就是自上而下搭建平台,但最终让这套规则生效并切实担当基本养老补充的职能,还需经历市场考验。在此过程中,市场也可能成为推进的动力。去年8月,首批29家获得37项参与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名单正式出笼。至此,我国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框架初显。
据预测,若按市场化运营规律办事的话,未来3年国内企业年金市场每年将有1000亿元的增长规模,各类年金总量可达5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世界银行则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总规模可能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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