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赵女士,她两年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今年3月,不幸罹患乳腺癌,花掉2万多元医疗费等。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赵女士却吃了闭门羹:保险公司以赵女士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笔者到该保险公司对此事进行了解,保险公司解释说,经过调查,赵女士的母亲曾患乳腺癌,而赵女士在填写保单时,隐瞒了这一病史,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赵女士认为自己并不是有意隐瞒,保单上的健康项目如此繁杂,谁会仔仔细细逐个去核对呢?业务员在签单时也没有提醒要挨个核查。投保时保险公司轻松过关,理赔时就能挑出那么多毛病,这让人难以心服。
保险公司解释说,保险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相信客户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并且,国内也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个人健康资料库,保险公司没有那么大的人力、物力对每份保单都去进行详细的核查。
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即如实告知是对的,但事实上,“如实告知”总是由于种种原因落空:或是投保人的疏忽或隐瞒,或是业务员的违规操作等,诸多因素都会造成不如实告知。
常人畏果,圣人畏因。保险公司不追究不如实告知的原因,只看结果,所以便形成了独特的宽进严出现象:承保时,相信投保人是“如实告知”,顺利过关,收取保费;出险后,保险公司则持怀疑态度,仔细核查各项指标,一旦查出投保时有与“如实告知”不符的情况,就予以拒赔。这种前后不一致的标准,常会给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抹上阴影,甚至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
从表面上看,“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似乎有权拒绝理赔,理由颇充足。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核保时不对客户的资料存疑,及时更正已填写的保单上的相关内容,让客户做到“如实告知”呢?投保时确认既已“如实告知”,可到客户索赔之时,就不相信客户“如实告知”,下大力气去追查客户的“老底”,此种前后不一的做法,极易给客户留下事前“诱保”、事后“理赔难”的印象。
据悉,近期,不少保险公司集体签署了车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的服务承诺,人们认为这是在向“理赔难”宣战,是好事。但服务承诺再好,宽进严出的模式不改变,“理赔难”终是不可避免。所以,真正要使“理赔难”成为无源之水,保险公司就必须转变“宽进严出”的思路和操作方式。承保和理赔好比是保险契约的“进口”和“出口”,两个口都收紧,保险公司就可以控制好风险,被保险人也不会有理赔难的感觉。有鉴于此,许多保险客户都建议:要变“宽进”为“严进”,核保时对理赔容易遇到的“不如实告知”情况重点审核、查对,把好入口关,把可能出现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客户出险后遇到“不如实告知”拒赔的问题就会减少,理赔变得容易起来,服务承诺才能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