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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的问题、症结与出路
2007-8-21 8:22:39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回 顾

  中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航意险)开办于1989年。当时作为中国民用航空业的惟一承运人——中国民航针对其责任保障金额与国际水平相差悬殊的状况,民航总局会同全国人大法制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协商决定开办航意险,以商业保险来弥补中国民航责任保障的不足。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竞争加剧,航意险逐渐陷入混乱状态。保险公司提高手续费、代理费展开恶性竞争;假保单也同时在市场上大量出现,一些地方的假保单比例曾高达20%以上。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民航总局联合发文,对航意险市场进行了规范,对手续费、保费和保额做了新规定,确定保费20元、保额20万元、保险费率维持不变,仍然采用1/10000的比例。并建议保险公司采取共保的方式来解决恶性竞争的问题。

  1998年,因共保的方式有市场垄断之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曾发出通知,要求实行共保的地区可继续采用共保方式;未实行共保的地区不得采用共保方式,但其时共保制已被除上海市等少数地区外的大部分省区所采用。

  2002年3月,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针对航意险是不是暴利提出置疑并引发媒体讨论,保险公司的辩白显得虚弱无力。釜山和大连空难发生后,航意险的改革再度引起各方关注。

  2002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有关财产险公司可以介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规定,为财产险公司介入航意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航意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增多。不久之后,30%左右的共保份额被财产保险公司瓜分。

  2002年12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了航空意外保险改革方案,航空意外保险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改革方案明确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备案的管理方法,由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设计航意险产品,对使用的条款和费率负责并须事先得到中国保监会的备案,中国保监会仅公布航意险的行业指导性条款和费率;根据精算工作委员会的报告,方案增加了对保险公司再保险和准备金提取方面的监管要求;方案要求从2003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销售航空意外保险必须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方案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一年期等定期乘坐飞机意外险种或者定期乘坐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以替代航意险。

  保监会的通知极大地推动了航意险的市场化变革。航意险的替代性险种纷纷涌现。在竞争的压力下,航意险的价格也终于降了下来,费率从1/10000下降到1/20000,每张保单的保费不变,保险金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2003年8月,上海国际机场股份公司《关于征询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意外保险销售项目合作伙伴的说明函》和12家保险公司高价竞标入场的行动再次掀起航意险波澜。有报道称这一事件标志着“航意险暴利时代的终结”,也有报道说:“从暴利到预亏,航意险淡出市场”。至此,航意险何去何从颇为引人关注。

  2007年5月以来,航意险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航意险销售中的高折扣和暴利问题,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其后民航总局有关官员在民航金融研讨会上透露,民航总局正研究将航意险并入机票的课题,民航总局有将航意险变成强制险的意向。

  18年来,航意险发挥了巨大的保障作用。2000年以前,航意险一直是国内惟一把意外伤害风险作为主险的单风险险种。公众对航意险的认知程度是其它类型的保险所无法比拟的。航意险对国民保险知识的普及和保险意识的培养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问 题

  目前,航意险已经到了一个比较关键的转折点,航意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价格偏高,社会反响较差

  根据近几十年国际、国内的统计数据,民用航空客机发生空难的概率约在二百万到八百万分之一,中国空难的概率接近于国际下限。根据精算公式,精算公平保费〔AFP〕 等于事故概率与给付金额的乘积,故有:

  按八百万分之一的损失概率AFP仅0.05元,即使损失概率设定为二百万分之一,AFP也仅0.2元。加上100%的管理费用率,定价应在0.1-0.4元之间。

  中介主导,利润旁落

  航意险市场是典型的中介主导型市场,机场和机票销售点等航意险保单的销售中介占尽优势。从需求层面,各家公司的航意险在价格和服务上没有差异,旅客没有明显的选择偏好,机场和机票销售点主推哪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哪家保险公司就能够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技术层面,目前全国航意险销售系统是由民航总局下属的中航信公司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联合开发设计的,其信息系统同民航总局的旅客离港信息系统完全对接,乘客登机情况和受益人信息在系统中有完整的记录,一旦发生空难,民航系统可以通过记录,联系到保险公司和受益人,保证及时准确的保险给付。保险公司脱离机场独自销售航意险或替代产品,可信性和安全性上的弱势就会显露出来。

  在销售中介占据优势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提供给中介的折扣比例决定着中介选择主推某家保险公司的动力。各家保险公司为获得或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竞相提高折扣率,久而久之,航意险的主要利润就从保险公司转移到了销售中介手中。

  保险业自律与共保两难

  目前中国航意险市场的维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自律和共保。采用自律方式的典型城市是上海和重庆。自律一般由同业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签订条款和价格自律公约形成约束机制。比如,《上海市有关销售航意险自律公约》是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征求各保险公司意见达成共识后签署的;而《重庆市航空意外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则由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11家保险公司共同签订。

  自律机制的问题在于,保险公司的价格联盟容易陷入“囚徒困境”。为争夺市场份额,各家保险公司违背自律公约或明或暗地降价是各方博弈最终的纳什均衡,价格同盟是不稳定的,重庆自律公约中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不超过保单销售收入8%的规定和上海自律公约代理手续费不得超过保险费15%的约定事实上已经被突破。

  所谓共保,就是由各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统一销售管理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并按照统一的份额比例分担收入和支出。1996年以后,为了解决当时手续费恶性竞争、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很多地方对航意险实行共保,且一直延续至今。

  共保的问题在于,这种带有“大锅饭”性质的销售方式本身就是违反市场运行法则和市场公平原则的,弱化了市场化竞争及保险公司改善产品和服务的主动性,导致航意险直到2002年底还是采取手工出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航意险经营主体的增加,各保险公司每年都会围绕份额争执不下,给市场带来了新的不公平和不稳定因素。共保这样的权宜之计若长期使用,在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将严重损害保险业的声誉,最终抑制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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