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险网>>行销>>保险研究>>行业>>新闻
保险业防范“庞氏骗局”附体的思考
2011-1-24 9:18:52     来源:中国保险报   编辑:szbx  点击:

  “庞氏骗局”案件受害者众、影响面广、社会影响恶劣,衍生风险巨大,对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庞氏骗局”条件反射式的遏制和打击并不足以帮助保险业躲开骗局侵害,只有深入弄懂“庞氏骗局”的本质,并摸清其屡屡光顾保险业的规律,找到应对“庞氏骗局”附体的治本之策,是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庞氏骗局”附体的原因分析

  (一)“庞氏骗局”往往依托金融产品。无论是近百年前的庞兹,还是现在华尔街的麦道夫,他们把选择行骗工具的目光均盯向了金融产品。因为金融产品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不易为普通民众所理解,其服务的无形性和复杂性能够为行骗者提供一定的掩护。这样的骗局容易使受骗者迅速入局,而且短期内不易发现被骗。从手段上看,无非以下几类:一是承诺高额回报,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的反投资规律特征。高额的投资回报始终是请君入瓮致胜的法宝。一些群众财富积累之后,又缺乏足够的金融理财知识,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容易陷入“庞氏骗局”的圈套。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三是混淆理财概念,宣扬投资诀窍的神秘性。假称其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让受骗者在复杂的金融产品概念前失去判断力。四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世纪巨骗麦道夫头上顶着纳斯达克主席的光环,是受害者上当的重要原因。

  (二)保险产品成为“庞氏骗局”工具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服务具有无形性,利用保险产品进行诈骗,不需要过多的成本投入。二是保险产品定价的复杂性成为行骗者用来抵挡受骗者疑惑的挡箭牌。由于保险费率厘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即使是多年从业人员也不能完全掌握精算知识。面对受骗者疑问,行骗者往往可以通过“精算”、“模型”等所谓专业名词和云山雾罩的解释蒙混过关。三是保险收益周期的长期性使骗局在短期内不易被发现。保险产品特别是长期寿险产品,具有缴费周期长、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利用此类产品行骗,行骗者可以长期骗取受害者资金而不易被发现。四是近年来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形象不断提升,行业信誉持续增强。以保险产品为手段行骗,通过与受骗者订立所谓“保险合同”,可以有效麻痹受骗者,掩盖其骗取资金的目的。五是保险机构的国家信用使受骗者放松警惕。保险机构是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正式机构,有装修豪华的办公场所和雄厚的资金实力,而行骗人自称为保险机构的高管、员工,很多骗局还经常在保险机构营业场所内开展。受骗者即使心存疑惑,也认为国家批准的机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从而放松警惕。六是保险业在非保障型产品上的高歌猛进,加上部分营销人员夸大保险投资收益的推波助澜,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障功能的认识,造成了保险产品具有很强投资性的假象,使行骗者有机可乘。七是保险公司内控不严,严重问题不能及早发现。保险公司存在内控失灵问题,严格管理之路任重而道远。八是监管力量不足是有效遏制此类问题频繁发生的瓶颈。保险业快速增长,保险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而保险监管力量的增加远远落后于保险行业的发展速度。尽管各保监局竭力通过加强检查、巡查和建立监控机制等手段弥补这一不足,但由于保险监管力量主要集中在省会和重点城市,基层机构违法行为通过信访等其他渠道发现时已经形成较大风险,不利于对问题抓早、抓小。

  应对“庞氏骗局”的防范措施

  (一)普及保险知识,培养消费者对保险的规律性认识。“庞氏骗局”存在大量反投资规律的漏洞:低风险、高回报、几乎不受投资周期影响等。受骗者只要具备基本的金融知识,经过细致甄别,是可以发现这些反常特征的。保险费率是经过风险匹配精算得出的,只是一种风险保障措施,具备正常金融产品的规律特征。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基础知识,让每一个购买保险的投保人都明白,保险的价值更多的是一种风险转嫁,他们的购买动机不是为了让支出的保费增值,而是希望一旦遭遇小概率不幸事件时,能够获得巨额的赔偿。在加大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时,宣传的方式和内容上应当通俗易懂,用浅显的语言描述保险的基本原理和作用,避免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在宣传对象上,逐渐从城市向广大的农村地区渗透,从城镇人口拓展到农村人口。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保险知识宣传,无疑将大大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

  (二)保险公司加强内控执行力。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要及时、系统地梳理已有的内控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要建立完善对内控执行力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内控执行力作为经营考核的首要内容。要建立实施“一抓到底”的管控制度和“上抓一级”的责任追究制度,使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在最基层机构也能得到原原本本的执行,同时,强化对违规直接责任人和上一级责任人的追究力度。要全面加强保险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电子化手段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实时监控。切实加强稽核审计工作,大力完善稽核审计组织体系,全面充实稽核审计人员,确保稽核审计工作的独立、高效。要不断加强稽核审计培训,切实提高稽核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要对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实时监控,做到任前有考核、任中有考察、离任有审计,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三)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市场监管。对市场监测、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增强敏感性,强化情报分析和综合研判,掌握违法活动规律,并根据涉案金额、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抓早、抓小的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集中力量进行精确、迅速打击。通过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为善后处置创造条件。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立即取缔。

  (四)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监测预警体系。要建立保险行业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在监管力量不足地区,通过指定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保险机构人员、新闻工作者等为重大风险信息联络员等手段,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特别是加强对以保险名义进行社会融资活动的信息监测和监督检查,随时发现苗头,随时纠正、查处。

  (五)加强监管机构延伸,增强监管力量。作为省一级的保监局,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不同层级数以千计的分支机构实施有效而全面的监管,一直显得捉襟见肘。而不论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督促公司加强内控、持续开展风险排查,还是探索建立更加灵敏的预警机制,都需要大量的监管人力投入。部分地区保监分局的设立,已经证明对所在地及早发现市场风险、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发挥了有效作用。因此,应当尽快在条件允许地区延伸监管机构,形成更为严密有效的风险预警、处置体系。

  “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头换面的“庞氏骗局”大量进入中国,对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造成了严重危害。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应加强防范。


相关链接
·治理保险商业贿赂重在治本
·2011年中国保险业八大猜想
·2011年保险业四大热点值得关注
·2011:保险业如何谋划战略调整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