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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
2005-6-20 17:16:01     来源:   编辑:rhx  点击:

  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完成了人口再生产模式的转变,即实现了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模式。与这种变化相伴随的则是老年人口比例迅速提高,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尚处在转型期的情况下,人口结构的急剧变化给养老保险事业带来许多新的难题,也给我国的经濟和社会发展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因此,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基本判断与特征

  按照国际公认标准,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以上,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截止200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2998亿,占总人口的10.46%;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也有8827万,占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通行的年龄结构类型划分标准,这两个指标都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与一些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以下一些特征:

  1.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快

  现在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接近 1.3亿,预计今后40年间将以年平均4%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总人口的年平均1.68%增长速度,也高于世界人口平均增长速度和欧美各国的人口增长速度。我国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82年的5%左右增加到 2000年的7%左右,经历了18年。而同样的比例增长英国用了80多年,日本用了40多年,瑞典用了40多年。从人口老龄化水平由7%左右上升到14%左右所需的时间来看,法国为130年,瑞典为85年,美国为70年,德国为45年,中国为30年,日本为25年,这充分说明中国人口老龄化增长速度很快,增长速度仅次于日本。

  2.经济欠发达,负担重

  负担重是因为我国人口未富先老。美国、日本和欧洲的人口出生率都在不断下降,并逐渐向人口老龄化社会和消费主导型经济过渡,虽然经济增长率在降低,但经济仍然繁荣。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低,另一方面人口在以非正常的速度增长,跳过了西方国家经历过的建立中产阶级的漫长过程。一般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00美元以上。相比之下,到2003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000多美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

  3.老龄人口呈高龄化特征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表明,在老龄人口总体增长的同时,老龄人口的高龄化特征也日益明显,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正以每年 5%的速度增加,快于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体平均3%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50年左右,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增加到8 8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上升到20%。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总体国力日益增强,但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国家,未富先老的人口结构缺乏强有力的经济支撑,使我国经济过早地受到冲击,也给尚不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因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处在相对薄弱的条件下迅速发生的,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和急剧增长的老年人口规模对正在发展的经济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多是在经济高度发展以后才出现的,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相比之下,2003年我国人均GDP仅为1000多美元。老年人口的增长,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无疑会增加消费性支出和供养性开支,增加对医疗、保健以及生活照料等服务的需求;增加对居住、交通工具以及各种公共设施的特殊需求。这些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以我国经济制度发生深刻转型和社会经济全面深入发展为背景的,结构调整与新旧制度衔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家庭规模和结构变动引发的代际关系在供养方式、居住方式、照料方式、交通和沟通方式等方面正在发生动摇,而新的养老制度与模式尚未完善,这就使得人口老龄化的发生以及老年人口的迅速增加更具有挑战性的意味,也使得国家在处理经济发展的各种复杂矛盾的同时,必须兼顾汹涌而至的人口老龄化浪潮及其伴随的各种老年人口问题,而解决问题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三、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传统制度阶段;80年代中期以后的社会统筹试点及实施阶段;1995年3月以后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阶段。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三个阶段中,真正具有改革意义的是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后付诸实施的三项原则规定,其中心内容是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转变。从1997年开始,我国加快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这一阶段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最快、成效最为明显的时期。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基本上实现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统一和规范,实现了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平衡过渡。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铁路、电力、邮电、石油等11个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实行属地化管理,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增强了省级统筹功能,对确保养老金发放起到积极作用。(2)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200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5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7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860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8万人和252万人。全国企业参保人数为13882万人,比上年增加60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32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55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5万人和208万人。基本上做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始终把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中心工作,狠抓落实。通过各渠道筹措落实资金、夯实工作基础、建立月报和重点督查制度,基本上做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失时机地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城市进行试点,分片召开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座谈会,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经过努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2年,全国有143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03年末,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达到29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99万人,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4.5%。(5)建立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已从1997年的415元提高到2002年的625元,增长了50%。在历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都注意了向退休早、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部分人员倾斜,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6)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进展顺利。2000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在辽宁省进行试点。试点主要内容是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应对老龄化积累部分基金。2001年7月至今,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7)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80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征缴收入3044亿元,同比增长19.3%;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74.3亿元。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22亿元,同比增长9.8%。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07亿元。

  但是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提前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给我国尚处于在转型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暴露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隐性负债负担沉重

  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口老龄化的与日俱增,原因之二是转轨成本。转轨成本包括:已经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在新制度中没有履行缴费义务却要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已经到中年的职工在新制度建立前没有履行缴费义务但到退休年龄后要享有法定养老金的权利。由此产生了两种人的养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构成养老基金的隐性债务。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府没有明确承担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传统退休养老制度与正在建设中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实责任便无法划清。不同地区间,即指老工业基地与新兴城市,历史负担不平衡,造成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畸高畸低。如武汉等老工业基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工资总额的24%以上,而深圳特区的企业只要缴纳工资总额的 6%,高低相差18个百分点。这种不平衡直接恶化了地区之间的竞争环境,同时,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负担因缺乏消化渠道,自我承担责任只能依靠很高的缴费率,而且还无法满足离退休人员增长所带来的养老金需求增长的需要。因此,一些地区只能运用个人账户基金来弥补缺口,从而使个人账户变成空账户,统账结合的新制度蜕变为空账运行制度。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2年底,国内养老保险金积累的个人空账规模为4800多亿元。如果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控制不力,企业缴费没有大的改善,再加上未来几十年人口的剧增,就会出现支付难问题,更不可能实现满足积累养老基金的目标。

  2.立法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强,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养老保险实质上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体的制度安排必然牵涉到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和不同社会群体或利益集团的利益调整。只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才能真正集中体现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意志,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发展战略基本形成,但建设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法律依据还是上世纪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虽然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通知等,但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强制性、权威性和延续性。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体制建设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新的、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的和延续性的《养老保险法》,以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3.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

  随着整体收人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传统大家庭文化发生了改变。例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44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41人减少了0.97人。在有一个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中,16%为单身老年户。在有两个老人的家庭中,42%为一对老夫妇单独生活户。传统家庭观念受到挑战的另一个表现是,由于与以往的多子女家庭相比较,独生子女受到父母的更多的娇惯,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成年后承担赡养老人的自然人感大大降低。此外,由于实行了几十年国家通过企业包揽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制度转型的条件下,许多家庭没有养老保险计划,甚至没有意识到对养老进行充分的储蓄。

  四、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措施

  1.弥补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

  弥补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不仅资金需要量大,而且影响深远。实践证明,试图用养老统筹基金偿还历史债务是行不通的,政府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可行的方式包括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发行长期专项债券、财政支出等手段。在弥补隐性债务的基础上,将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做实,达到积累的目标。将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分开管理,通过不同的组织机构,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实施,这样既可以明确政府和个人在养老问题上各自承担的责任,同时也避免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挪用。此外还要求个人账户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只有到个人退休时才能使用。

  2.不断探索新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

  在目前基金规模不大、基金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不成熟等现实条件下,采取以购买国债为主的政策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必要探索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据在烟台、上海等地的调查,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率一般在5%左右,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除去管理费用,仍有一定的积累结余。若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可进一步提高盈余率。同时,可以尝试推行投资委托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可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要同投资主管部门及投资机构加强沟通与协作,但也应当保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自主性和独立性,因为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公共后备基金,安全性的维护仍然是最重要的,也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所在。

  3.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化建设

  工业化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和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通常都是以立法机关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先导,以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条件,然后才具体组织实施。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已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了100多年,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来看,加快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步伐显得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当前我国应该尽快颁布《社会养老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进一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4.积极推进城镇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

  全面启动“金保工程”,建立覆盖辖区内各城市全部参保人员和单位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市域网延伸到业务经办窗口和相关服务机构。完成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省一市联网和中央一省互联,网上传输养老保险费用监测数据,建成全国网雏形。

  5.在制度安排上重视家庭保险的基础作用

  养老是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保险不仅符合中国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而且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格局。可以通过相关福利政策的实施来维护甚至放大家庭保险的功能,如对家庭养老提供政策优惠乃至补贴等。比如台北市将2002年定为珍爱家庭年,并通过家庭减压政策、家庭健康政策、家庭扩散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来补充和扩大家庭保险的不足,就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制度安排上要重视家庭保险的基础作用,选择适当的家居方式并且进行家庭内部收入转移,使之成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同时也弥补了我国在较长时期内保险低水平与覆盖面有限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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